福建福州,最近出了一档子感情纠纷
事情的起因挺简单,当地一个小伙子,交了个长相挺出众的女朋友。俩人刚在一起的时候,正是感情最热乎的时候,看对方哪儿都好,相处了没多长时间,就顺理成章搬到了一起,开始同居过日子。
刚住到一块儿的那段日子,俩人感情确实好。早上一起出门上班,晚上回来凑在一张桌子上吃饭,周末要么一起逛超市买菜,要么窝在沙发上看电视,跟寻常的小夫妻没什么两样。
每天朝夕相处,满是新鲜劲儿,周围朋友看了,也都觉得俩人挺般配,说不定再过段时间就能谈婚论嫁。毕竟男男女女谈恋爱,到了同居这一步,大多都是抱着往长久了处的心思,不是随便闹着玩的。
可谁也没料到,这份热乎劲没持续多久,小伙子这边先变了卦。也不知道是天天待在一起看腻了,还是当初的新鲜感慢慢退了,他对女朋友的态度一天比一天冷淡。
当初追人家的时候,嘘寒问暖无微不至,连对方喜欢吃什么口味的奶茶都记得清清楚楚,如今腻味了,连多说一句话都嫌麻烦。
一开始还只是话变少了,下班回家就抱着手机,女方跟他说点日常小事,他也爱答不理,敷衍两句就完事。
到后来,干脆直接甩脸子,不管女方做什么,他都能挑出毛病来。吃饭嫌口味不对,收拾屋子嫌收拾得不干净,总之就是横竖看不顺眼。明眼人都能看出来,他这是心里不想处了,就等着找个由头提分手。
没过多久,小伙子也不藏着掖着了,直接跟女方摊了牌,说俩人性格不合适,这恋爱不谈了,还催着女方赶紧收拾东西,从他的房子里搬出去。说白了,就是他单方面宣布了分手,完全没给女方商量的余地,说翻脸就翻脸。
这话一出,女方肯定接受不了。俩人同居了这么久,当初也是真心实意在一块儿过日子,怎么对方说腻了就腻了,说分手就分手,连个缓冲的余地都没有?她心里又委屈又生气,觉得自己付出了时间和真心,不能就这么被随便打发了,自然不肯就这么搬走,俩人就这么僵在了那儿。
一边是铁了心要分手赶人,一边是觉得不甘心不肯走,好好的一段感情,到最后闹得剑拔弩张,连好好说话都做不到。屋子里的气氛一天比一天压抑,明明曾经是最亲密的人,转眼就像住在一起的陌生人。
就这么僵持了一段时间,小伙子也不想再耗下去了。他大概也知道自己单方面分手,说出去不太占理,一直耗着也不是办法,闹大了邻里皆知,大家脸上都不好看。最后他干脆拿出了十万块钱,递给了前女友,算是给这段感情的了断,也算是让对方搬走的条件。
女方拿到这笔钱之后,也没再继续纠缠,收拾好了自己的东西,从房子里搬了出去。这段曾经甜甜蜜蜜的同居恋情,到最后就这么以十万块钱收了场。
这事传出来之后,网上和街坊邻里议论得特别热闹,说什么的都有。
有人说这个小伙子做得不地道。当初是他自己看上人家姑娘的长相,主动凑上去追求,同居的时候甜言蜜语说尽,新鲜感一过就翻脸不认人,跟甩包袱一样想把人赶走,完全没有一点责任感。
谈恋爱不是买东西,不喜欢了就能随手丢掉,两个人住到一起,对方付出的时间、感情,还有日常里洗衣做饭、收拾屋子的种种付出,都不是一句“腻了”就能一笔勾销的。
也有人说,这小伙子最后肯拿十万块出来,也算留了点体面,总比那些翻脸之后一分钱不肯出,还跟女方算水电费、算房租,连个锅碗瓢盆都要掰扯清楚的人强。毕竟好聚好散,花钱买个清净,也免得闹到最后撕破脸,甚至闹到派出所去,反而更难看。
其实从法律上来说,从来就没有什么“分手费”的强制说法,同居关系也不受婚姻法律的保护,男方没有义务必须给女方这笔钱。
但从情理上来说,俩人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日常起居、家务琐事,女方必然也付出了不少精力。一段感情走到尽头,不可能只有一个人受伤,男方主动拿出补偿,至少是给了女方一点缓冲,也算是给这段感情留了最后一点体面。
这事最值得琢磨的,还是现在很多人对待感情和同居的态度。
现在不少年轻人谈恋爱,全凭着一时的心动和新鲜感,刚认识没几天就爱得死去活来,急着搬到一起住。可他们只想着同居的甜蜜,却没想过同居之后要面对的平淡和琐碎。
等最初的激情退去,看到对方身上的缺点,过够了柴米油盐的平淡日子,就立刻想着抽身走人,完全不考虑自己的决定会给对方带来多大的影响。
尤其是很多人选择同居,嘴上说着是为了磨合感情、提前适应婚姻,可实际上根本没做好承担责任的准备。高兴了就在一起,不高兴了就散伙,把同居当成了不用负责的试错,把别人的真心当成了随便消耗的东西。这种做法,不管是对男生还是女生,都是极不负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