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了前妻七个钟头,前脚刚走十分钟,人就抱着儿子跳了水窖。贵州这位教师,最后被判了过失致人死亡罪——虽免了刑事处罚,但得赔前妻父母10万块。
男人喊冤:我劝了七个小时啊,总不能把人拴裤腰带上吧?网友也吵翻了:一边觉得太冤,“好言难劝该死的鬼”;一边觉得该判,明知对方要自杀还离开,就是没管到位。这案子到底冤不冤,得从头捋。
——离婚了,又住到了一起
36岁的吴先生是贵州威宁县的一名教师。2014年大学毕业后扎根家乡讲台。2021年8月跟余女士结了婚,第二年1月生了儿子小吴。
但日子没过多久,两人就因为性格不合矛盾不断,2023年3月2日办了离婚。不过离婚没几天,两人又和好了,重新同居生活——割舍不下彼此,也想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
——一次争吵,彻底失控
2023年8月5日晚上8点左右,吴先生带着老婆孩子回老家看父母。因为孩子哭闹这点小事,余女士情绪突然失控,当众骂了吴先生。
两人当场吵了起来,还动了手。吵完之后,余女士抱着1岁多的儿子,转身就往离家百米左右的水窖方向走,说要抱着孩子跳下去。
——从天黑劝到天亮,整整七个小时
吴先生慌了,立刻追上去阻拦。他给前岳父打电话,请他来劝劝女儿,被拒绝了。
他试着把余女士拉回家,没成功。
两人就这么在水窖边上僵持着。从凌晨0点一直熬到凌晨5点,余女士抱着孩子坐在水窖口的井盖上,吴先生就在旁边守着。
期间他几次往返家里和水窖,余女士趁他离开时把水窖盖子移开,他回来发现后又赶紧盖上。
凌晨4点半到5点这段时间,吴先生的父亲给余女士的父亲打了个电话,请他来劝女儿。但通话时,吴先生的父亲数落了余女士几句,余女士在旁边听见了,火气更大。
吴先生当时也很慌,还用手机搜过“两夫妻吵架,一方自杀,另一方有责任吗”之类的内容。
——就十来分钟,人没了
凌晨5点左右,吴先生离开了水窖,回了家。他说当时觉得余女士情绪已经稳定了,两人也沟通妥当了。
他说余女士当时表示,只要他父亲当面说句“对不起”就愿意回家——所以他回家就是去叫父亲的。
可就在他离开的这十来分钟里,余女士抱着孩子跳进了水窖。等吴先生返回水窖时,母子俩已经溺入水中。他赶紧呼喊亲属把人打捞上来送医抢救,但最终没救回来。
——法院:过失致人死亡,但有免刑情节
案子到了法院。一审法院认为,两人因家庭矛盾发生争执、抓打后,余女士产生轻生念头并明确表示要抱着儿子跳水窖自杀。
吴先生已经预见到两人可能发生溺亡的结果,但因为“过于自信”而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但法院也考虑了情节——余女士毕竟是自杀,吴先生事发前曾多次劝阻、事发后积极施救,还有自首等情节。最终判他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但免予刑事处罚。同时判决赔偿前妻父母10万元。
——关键证据争议:短信到底发没发?
吴先生对这个判决不服,已经提起了上诉。他的辩解是:离开前已经和前妻沟通好了,对方情绪已经稳定。
他还说自己曾给父亲发过短信告知情况。但这所谓的“关键证据”并未被法庭采纳。吴先生的手机经过数据恢复也没找到那条信息。
而吴先生的家属拒绝提供其父亲的手机以供查验。这一来,法官认定他并没有真正化解危机,那种“过于自信”,成了他法律上的软肋。
——网友吵翻了:到底冤不冤?
这案子在网上炸了锅。有人觉得吴先生太冤了——“好言难劝该死的鬼,慈悲不渡自绝人”。余女士真心想死,吴先生劝得了初一也劝不了十五。
也有人觉得吴先生确实有责任——作为一个父亲,在没确保绝对安全的情况下就不该转身离开。还有人说,当时如果报警,也许什么事都没了。
但也有人反驳:家务事谁说得清?
警察来了又能怎样?
——法律与人情的拉扯
这个案子最让人难受的地方在于——吴先生不是没管,他管了七个小时。但法律问的不是“管没管”,而是“管到位了没有”。
法院的逻辑是:你已经预见到死亡的可能,却没有采取足够有效的措施阻止——这就是过失。
但换位想想,一个熬了七个小时的人,体力和判断力都在下降,谁能保证自己在那样的状态下做出完美决策?
吴先生的余生,恐怕每天都会想起那个凌晨五点,想起自己转身回家的那几分钟。
这不仅是法律上的过失,更是他永远无法跨过去的一道坎。
至于冤不冤,恐怕每个人心里都有一杆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