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8旬独居老人陆某,在病重期间留下自书遗嘱:
“在我去世后,我的房地及一切财产都由王女士和她丈夫处理”。
老人去世后,王女士凭遗嘱,通过司法调解程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陆某是王女士的亲舅,其实陆某有自己的亲闺女——朱某。但这个亲女儿朱某20年前就已失联不知所踪,这20年间全由王女士及其丈夫照料陪护,直至陆某去世。
所以陆某留下遗嘱将房产交由其外甥王女士处理。
但是陆某去世不久,陆某失联20年的女儿朱某突然归来,并向法院申请要求继承父亲的遗产。
其理由是:
-自己是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遗嘱中的“处理”不构成财产赠予,
-自己之所以失联,是因为记录父亲地址的信笺丢失。
法院审理认为,遗嘱是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合法有效,视频中“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结合上海方言习惯,其实就是赠予的意思表达。
经法院调解:房屋归王女士所有,王女士向朱某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款。
其实最让人破防的理由,是女儿朱某那句:“记录父亲地址的信笺弄丢了!”。
父亲的地址还得记在信笔上?这难道不是刻在脑海中永恒的记忆?那既然丢失了,争夺遗产时是怎么找回来的?这样的理由跟记不得父亲的名字有何区别。
你认为朱女士的理由站得住脚吗?法院的判决合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