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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名男子参与小区楼组长竞选,居民代表开会期间,他多年前的诈骗犯罪记录被当众

上海,一名男子参与小区楼组长竞选,居民代表开会期间,他多年前的诈骗犯罪记录被当众宣读,当事人当场觉得颜面尽失,认定自身过往犯罪经历属于个人隐私,男子报警维权却引来网友普遍不认同

这名鲁姓男子参加小区楼组长竞选,现场集中召开居民代表大会,会上直接公示宣读了他 2005 年因诈骗罪获刑六年的过往记录

几十年前的违法经历在邻里面前全部摊开,鲁先生当场情绪失控,立刻拨打报警电话,相关部门核实他的案底信息真实无误,同时告知他想要主张隐私受损,只能走起诉诉讼的途径解决

后续到了六月初,鲁先生收到通知,针对他报警举报他人泄露隐私的相关调查已经结束,相关工作人员告知他,公安层面无法认定对方存在违法,想要争取自身诉求只能自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鲁先生始终认为,早年犯下的过错已经接受过法律惩罚,服刑结束后多年安分生活,过去的犯罪记录属于私人信息,社区在竞选会议上直接当众宣读,没有提前和他沟通,严重侵犯个人隐私

不过这件事传到网络之后,大部分网友并没有共情鲁先生的委屈,反而都站在社区居民这边

很多普通人都觉得楼组长看着只是小区里不起眼的基层服务岗位,日常要对接邻里大小事务,代收材料、传达通知、协调住户纠纷,手里会接触到整栋住户的家庭信息,天然具备接触居民隐私、和住户产生频繁金钱相关沟通的机会。如果竞选人存在诈骗前科,社区提前把相关情况公示给居民代表,是对整栋住户的基础保护

从法律和现实层面分开梳理这件事,能看清两边各自合理的立场。站在鲁先生的角度,他已经为当年的诈骗行为服完刑期,法律层面也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享有平等就业、参与社区自治的权利,过往记录不应该被无限制随意公开,当众宣读确实会给他带来持续的社交压力,从个人感受来说委屈真实存在,他通过报警、起诉维护自身权益的方式,也是合法可行的维权路径

换到社区和居民的角度,楼组长属于基层自治岗位,承担公共服务职能,和普通私人求职不一样,岗位自带公共属性,有义务让参与投票的居民完整知晓候选人过往情况

诈骗属于侵财类犯罪,和楼组长日常对接住户财物、信息的工作高度相关,这类前科具备较高的关联风险,社区进行公示算不上无端泄露隐私,核心目的是规避全体住户的财产安全隐患

在我看来,隐私保护有适用范围,普通私人生活里的过往经历受保护,一旦参与带有公共服务属性的竞选,和岗位风险挂钩的违法记录,就不再属于完全不可披露的私人信息,不能单纯以隐私为由,拒绝全体知情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