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变态!”6月25日报道,一男子和17岁女生过量吞服处方药,眼见女生昏沉不醒,男子瞬间起了不好的心思,剥光她衣服意图强行发生关系,谁知中途出了岔子没能得手,不过最后照样判刑!网友:必须严惩!
案子里的两个主角,一个叫金某,18岁,另一个是17岁的女孩龙某。
两人是朋友,平时就爱从线上渠道买愈美片、普瑞巴林这两种处方药,纯粹出于猎奇,经常超剂量地吃。谁也没料到,这种荒唐的"尝鲜"玩法,最后会演变成一起刑事案件。
时间倒回2025年8月28日。那天,金某和龙某带着攒下来的处方药,去朋友杨某的住处串门。
三个人凑在一块儿,抱着"试试什么感觉"的心态,各自吞下了远超医嘱的药量,龙某吃了12粒愈美片,金某服下8粒普瑞巴林,杨某也吃了4粒。
当时没人把"是药三分毒"当回事,只觉得处方药又不是毒品,多吃几粒无妨。可半小时不到,药劲就上来了。
龙某最先扛不住,意识开始模糊,浑身发软,站都站不稳,话也说不清楚,整个人失去了基本的自我保护能力。
就在这个节骨眼上,金某没有选择送医或联系她的家人,反而动了歪念头。他拦下一辆出租车,把几乎昏迷的龙某带回自己的住处。
关上门后,他脱掉龙某的衣服,企图强行发生性关系。所幸,因为意志以外的客观原因,侵害没能真正完成。但伤害已经造成,法律的红线也被踩得死死的。
案发后,法院接手审理。法庭上查明了一个关键事实:金某很清楚超剂量服用这些处方药会导致意识丧失、无力反抗,却依然陪着未成年的龙某滥用药,还趁她神志不清时下手,主观恶意非常明确。
法院认定,他的行为完全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趁妇女处于不知反抗、无法反抗的状态实施侵害,本质上就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其他手段",跟暴力胁迫没有区别。
量刑环节,法院也做了细致的权衡。被害人龙某尚未成年,这是法定的从重情节;同时,金某的侵害因客观原因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加上他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罪行,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合这些因素,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宣判后,金某没有上诉,判决已经生效。这起案子还被最高人民法院选入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防范未成年人药物滥用的典型案例,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网上有人嘀咕:人没碰成,怎么判得这么重?这其实是对法律的一个常见误解。强奸罪的认定,从来不取决于"得没得手"。
只要行为人带着侵害目的,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哪怕因为意外没能成功,也构成强奸未遂,必须承担完整的刑事责任。
比判决本身更值得咀嚼的,是案子背后那根未成年人药物滥用的暗弦。愈美片和普瑞巴林,一个是止咳药,一个是镇痛药,本身都是正规处方药。
可一旦超剂量服用,中枢神经系统就会受到重创,轻则头晕嗜睡、行动失衡,重则意识丧失、呼吸抑制,甚至直接送命。
更棘手的是,这类尚未被列管的处方药,很容易通过“灰色渠道”流入年轻人手中。不少孩子抱着"不是毒品就不算违法"的侥幸心理,把处方药当成"助兴道具",既不知道过量服用的身体风险,也防不住身边人趁虚而入的恶意。
就像龙某,她或许只是出于好奇跟着朋友吃了药,却差点付出了无法挽回的代价。而金某也用他自己的下场证明了:别拿年少轻狂当挡箭牌,更别把他人的脆弱当成可乘之机。触碰了法律底线,哪怕是未遂,也逃不过制裁。
网友喊的"严惩",判决已经给出了回应。但比事后追责更紧要的,是给所有未成年人和家长提个醒:正规处方药不是零食,来路不明的药片别乱碰,和他人相处时守住边界、保持警惕,这才是保护自己最实在的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