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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了夫人又折兵!福建福州,一男子与女友同居后天天缠绵,没多久便心生厌倦提出分手,

赔了夫人又折兵!福建福州,一男子与女友同居后天天缠绵,没多久便心生厌倦提出分手,要求女友立刻搬走。女方拒绝搬离,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为尽快摆脱纠缠,男子主动转账10万元作为“分手费”,女友收款后当即搬离。谁知男子事后反悔,一纸诉状将女友告上法庭要求还钱,法院最后判了!
 
据悉,涉事男子黄某经营小生意,经济条件尚可,平日社交场合较多。
 
一次线下聚餐,黄某结识了外地来本地务工的毛女士,对方外形亮眼,谈吐柔和,初次见面便让黄某心生好感。
 
一来二去的接触里,两人迅速确定恋爱关系,彼时毛女士原有员工宿舍到期,暂时没有落脚的地方,黄某主动提出让毛女士住进自己名下的房产,开启同居生活。
 
刚同住的那段时间,二人相处十分亲昵,日常作息几乎绑定,空余时间大多相伴出行,生活氛围浓烈甜蜜。
 
没有婚姻束缚的同居生活,起初让双方都觉得自在,不用应对繁杂家庭琐事,二人整日相伴,相处氛围十分融洽,黄某也时常主动承担两人全部日常开销,从未有过计较。
 
但日复一日近距离相处后,隐藏在热恋表象下的分歧慢慢显露。
 
两个人成长环境、生活习惯差异明显,消费观念、作息节奏都很难达成统一,大大小小的摩擦持续不断。
 
一开始出现矛盾,两人还愿意坐下来沟通调解,可争吵次数越来越多,彼此耐心被慢慢消耗,黄某心里的新鲜感快速褪去,对待这段感情的态度发生明显转变。
 
曾经主动包容、事事迁就的黄某,渐渐开始冷脸相对,回家后极少主动交流,对毛女士的需求刻意回避,家中氛围变得压抑冷清。
 
持续的僵持过后,黄某单方面提出分手,直白告知毛女士尽快收拾个人物品搬离房屋,这段同居关系到此为止。
 
毛女士一时无法接受突如其来的分开,再加上自身没有积蓄,短期内找不到合适的租房住处,便没有听从黄某的要求搬离。
 
黄某多次催促、争执,始终没能说服对方离开自己的房子,房屋产权归属黄某,他迫切想要恢复独居状态,摆脱僵持不下的局面。
 
几番协商拉扯之后,黄某主动提出一个解决方案,他愿意转账十万元给毛女士,以此作为分手安置补偿,前提是毛女士拿到钱款后立刻搬离住所,双方自此互不牵扯。
 
对于当时无房无存款的毛女士来说,十万元足够支撑她长期租房、缓冲生活压力,权衡过后她同意了这个口头约定。
 
达成共识当天,黄某如约完成全额转账,毛女士收到资金后,当天便打包完所有私人物品,彻底搬离黄某住宅,两人正式分开,本以为这件事就此画上句号。
 
独居一段时间之后,黄某心态发生巨大变化,越回想这件事越觉得吃亏。
 
在他的认知里,房屋本就属于自己,分手只是情感走向的自然结果,自己没有法定责任支付这笔大额补偿,当初转账只是急于让对方搬走的冲动之举。
 
思来想去,黄某整理好转账记录、两人此前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向闽清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毛女士获得十万元没有合理法律依据,属于不当得利,要求对方全额返还这笔钱款。
 
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法院完整梳理整件事的前因后果,结合双方提交的全部证据作出判定。
 
法院表示,这十万元并非借贷资金,是黄某为解除同居关系、促使女方搬离,主动自愿支付的分手补偿款,整个协商、转账流程不存在欺诈、胁迫情形,完全是黄某真实自主的意愿表达。
 
法律层面,这类基于恋爱、同居情感纠纷自愿给付的分手补偿,被认定为自然之债,不在不当得利的界定范围内。
 
黄某属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转账之前理应预判自身行为带来的所有后果,自愿完成钱款交付,事后再以冲动为由索要返还,没有事实与法律支撑,最终法院判决驳回黄某全部诉讼请求,相关诉讼费用也由黄某自行承担。
 
现实生活里,越来越多情侣会选择婚前同居,提前适应共同生活,但很多人都没有理清同居与婚姻的区别。
 
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律完整保护,一旦感情破裂,房屋居住、日常开销、大额补偿等问题极易产生纠纷。
 
若是双方和平分开,提前沟通好居住、经济相关事宜,能最大程度避免后续拉扯;如果为快速了结矛盾自愿支付补偿金,只要不存在逼迫、欺骗,这笔钱款交付之后,想要追回基本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恋爱、同居都属于成年人自主选择的生活方式,无论开始还是结束,都不能仅凭一时情绪做决定。
 
心动时不必盲目不计代价付出,分开之时也不能随意许下经济承诺,理性处理情感与金钱的边界,才能减少类似财产纠纷的发生,避免一段感情落幕之后,还要陷入漫长的司法拉扯之中。

信息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