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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女子在网上花825元订了某酒店的一间玲珑双床房,共3天。可没过多久,女子

上海,一女子在网上花825元订了某酒店的一间玲珑双床房,共3天。可没过多久,女子就收到订单取消信息,理由是房间已满,让女子重新订房。女子再次浏览该酒店的房间时,发现玲珑双床房还有不少,但价格高了很多。女子认为平台存在欺诈,怒将平台告上法院,要求按照酒店房间价款的3倍赔偿。法院判了!

这名女子姓何,家住上海,案子开庭后,法院给出的核心判断是,消费者通过平台下单付款,平台与消费者之间形成的是服务合同关系,平台负有提供真实有效房源、保障订单顺利履行的义务,不能把责任全部推给酒店。这个判断为后续赔偿定了调子。

案情要从何女士的天津之行说起。何女士计划去天津游玩几天,在某在线预订平台选中一家酒店的玲珑双床房,入住期限定为3天,支付房款825元。付款完成当晚,平台就发来确认短信,告知预订成功,何女士便按计划收拾行李。

出发前几天,何女士的手机忽然收到一条内容截然相反的短信,平台称房间已满,订单被单方面取消,建议她重新预订。何女士心里犯嘀咕,打开平台重新搜索同款房型,发现房源并未减少,价格却涨了不少。

何女士怀疑酒店和平台联手做局,先用低价吸引顾客下单,再借故取消,逼消费者接受涨价房源。行程在即,何女士只能接受涨价,但事后仍将平台告上法庭,主张按房款三倍索赔。

庭审中,平台辩称自己与酒店签有合同,房间能否出售由酒店自主决定,平台只负责登记和预订功能,不该承担责任。何女士当庭反驳,自己是与平台形成的付款和服务关系,平台与酒店内部如何约定,不能成为对抗消费者的理由。

类似情形在其他地方也有判例可查。北京互联网法院此前审理的杨先生诉某平台案中,杨先生提前二十多天预订三亚一家酒店的景观房,2间4晚付款464元,同样被以满房为由取消订单,重新查询后发现每晚房价涨到378元。

法院认定平台未按规定区分自营与第三方业务,应承担服务提供者责任,双方最终协商达成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4年3月15日发布的网络消费十大典型案例中也明确,提供酒店预订服务的一方负有协助消费者退订等附随义务,未履行需承担违约责任。据披露,近五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已达2.3万件,数量逐年上升。

市场监管部门也在同步整治涨价乱象。2024年8月,贵州贵阳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一起酒店借音乐节哄抬房价案件,拟罚没11.23万元;同年9月,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曝光11起价格违法案件,其中4起涉及酒店哄抬房价,已被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

回到何女士的案子,法院最终认定平台未尽到房源核验和履约保障义务,判决平台退还何女士重新订房产生的差价900余元,但何女士主张的欺诈性三倍赔偿,因证据不足未获法院支持。

相关来源:天长市人民政府官网《【民生热点】遭酒店 “强制退单” 该如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