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火烧身!”湖北咸丰,42岁女子被25岁男子死缠烂打,两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后,男子事后变本加厉,强逼她与丈夫分居、不得同房。女子对他忍无可忍,说要逼死我吗?我和丈夫才是合法夫妻!男子当即发狠,“想死就一起”,硬把她从13米高桥上推下。女子摔至轻伤一级,事后追悔莫及,她自认把祸害招进了门,并迅速报案。庭审法官判了!
嫌犯小伙姓吴,今年刚满25岁,一次机缘巧合之下,他认识了女子张某,42岁。
张某早有了家庭,但她很会拾掇自己,看上去格外青春靓丽。
虽说张某比吴某大了17岁,可吴某根本不在乎这个,铁了心要把她追到手。
他软磨硬泡,百般献殷勤,处了些日子,张某动了真心,没多久她跟吴某越了界。
两人走得太近,忘了张某还有丈夫,吴某心里觉着,张某理应只属于他一个人。
到了2026年1月5号。晚上,吴某左等右等不见张某人影,问了才晓得,她正跟丈夫一起吃饭。
吴某妒火中烧,内急得不行,非得让张某搬回娘家住,不准再和丈夫王某同处一室。
张某毫不犹豫就拒了吴某,哪知吴某干脆撒起泼,说他已开走张某的车,要上某大桥跳河。
张某这下也慌了神,只能先哄住吴某,约他出来当面再谈。
俩人一见面,吴某仍然咬死不放,非要张某跟老公王某分开住。
张某这下火了,说我跟王某是合法夫妻,你凭什么管我们分不分居?
王某担心妻子出岔子,跟过来后,让他俩单独聊,他则退到一旁等候。
见妻子跟吴某吵的不可开交,王某担心她会吃亏,赶紧上前想把两人拉开。
张某也怕出事,唯恐吴某跟丈夫动手,不好收场,连忙把王某劝离。
谁知,丈夫一走,吴某反倒闹得更厉害,依旧揪着要张某跟丈夫分居的事不放。
张某顿时急了眼,说我跟王某,才是合法的夫妻,这事没得商量!你再这样闹下去,是要我的命!
吴某脸一横,露出狠色,想死就一块!他不由分说,扯住张某往桥栏边拖。
张某大声吆喝,拼了命地反抗,吴某却充耳不闻,硬把她从13.54米高的桥上拽了下去。
张某坠地后,遍体鳞伤,面部破损,全身多处骨头断裂,肺部也受到重创。
所幸,她并无性命之忧,拨打报警电话,随后被赶来的民警,成功救起。
事后经鉴定,张某构成轻伤一级,吴某不久被公安机关依法抓获。
经查,吴某此前已有案底在身,盗窃罪和合同诈骗罪均尚未结案处理。
张某悔不当初,恨把祸害招进了门,才酿成这场悲剧。
吴某强入他人家庭,本就悖逆公序良俗,又施以极端手段,企图掌控张某。
他压根不把自己当回事,更把别人的家庭和性命踩在脚底下!
一段有悖人伦的关系,终究结出苦果,冲动治不了情债,只能惹来法网。
婚外情本就有违道义,吴某早该清醒收手,可他既不自控,又走极端,这种人唯恐避之不及!
张某一步走错,辜负了家人,偏又撞上吴某这样的狠角色,最后差点连命都赔进去。
按《刑法》,故意杀人者可判死刑、无期或十年以上有期,若属情节较轻,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犯罪已着手实施,却因意志之外的因素未能成事的,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予以从轻或减轻惩处。
本案中,吴某内怀与张某同死意图,外有强行拖人跳桥的实际举动。
不过,张某坠桥并未丧命,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发落。
吴某到案后如实交代、自愿认罪认罚,被视为法定从轻情节。
但吴某此前所犯盗窃罪、合同诈骗罪,尚未判决,需一并清算。
法院数罪并罚,杀人未遂罪判8年,加上此前盗窃、诈骗两罪,合计执行11年3个月,并处罚金1.6万。
另判吴某,赔偿张某经济损失4.7余万。
俗话说得好,自古“奸”情出人命,婚外失德无异于玩火自焚!若遇性情极端之人,更是自陷死地。
张某虽侥幸活命,若没有当初放纵,何来今日之劫?
对于此事,你们有啥想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