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陈添祥十年长约是否违法#:十年期限虽长,但行业惯例通常为3-10年,十年本身并不必然违法】#公司资源跟不上能成为解约理由吗#?7月1日,短剧演员陈添祥所在的经纪公司发布律师声明称,陈添祥存在单方面解约、擅自接洽商务活动等严重违约行为。声明显示,双方于2021年5月签订合约,有效期至2031年5月。公开信息显示,陈添祥2002年7月30日出生于湖南,其签约时还不满19岁。#陈添祥 十年合约#
·晨视频记者从律师处获悉:
演艺经纪合同在法律上属于兼具居间、行纪、委托、劳动等性质的综合性合同。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不将其认定为单纯的委托合同或行纪合同,艺人通常不享有任意解除权。也就是说,不能单凭“不想干了”就合法解约。
想解约,通常只有两条路:一是合同约定了特定解除条件且条件已成就(约定解除权);二是对方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法定解除权)。
“公司资源跟不上”“高强度工作”能成为解约理由吗?
律师表示,粉丝方面提出公司宣发滞后、资源错配、安排高强度工作等问题。这些能否构成法定解约事由,需要结合合同约定和履行情况具体判断。
从司法实践看,仅凭“资源供给不足”或“工作强度大”就认定根本违约,门槛相当高。法院会综合考量公司是否履行了合同核心义务、违约行为是否严重到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果公司确实安排了工作(即便质量不理想),可能被认定为“瑕疵履行”而非“根本违约”。
粉丝披露的高强度工作细节,在法庭上能否转化为有效的违约证据,取决于合同对工作时长、工作安排是否有明确约定,以及这些约定是否被实质违反。
十年长约是否构成“显失公平”?
律师表示,这是本案最受关注的法律焦点之一。《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认定显失公平需同时满足客观要件(双方给付显著不对等)和主观要件(一方利用了对方的弱势状态)。
陈添祥签约时刚满18岁。年龄较小、缺乏行业经验、信息不对称,这些都是法院审查时可能考量的主观因素。客观层面,十年期限虽长,但行业惯例通常为3-10年,十年本身并不必然违法。
关键在于权利义务是否严重失衡——比如分成比例是否远低于行业常规、公司是否享有过度宽泛的管理权而艺人自主权被严重压缩等。
需要提醒的是,主张显失公平的举证责任在艺人一方,且法院对此持审慎态度。陈添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