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奇葩!上海,女子结识了一个相亲对象,见了几次面后,女子觉得两人合不来,就跟对方直接摊牌说,两人不合适,没想到对方恼羞成怒,不仅骂女子学历低没本事,还跑到女子工作的地方拿东西砸她的头,直接把女子砸出了耳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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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女士是五月底认识的这个奇葩男张先生(化名),想着对方跟自己年纪相仿,媒人说性格也不差,她就答应和对方见面。
初次见面的时候,孙女士对张先生的印象并不深,两人就说了一下彼此的一些基本信息,像是读什么学校,家中父母什么的,还有一些工作情况,并没有多做了解。
而后,因为孙女士工作繁忙,见面次数也没那么频繁,每次都是下班早就约一起吃个饭就完事了,也没看出张先生是什么性格底色。
接触了半个月以后,端午节来了,张先生邀请孙女士来自己家中做客,孙女士想着也正好借此机会看看张先生家境如何,便带着礼物上门拜访。
张先生和七旬的母亲生活在一起,张某看孙女士来了满心欢迎,还亲自下厨为孙女士做饭,这个过程,张先生没说搭把手,就在客厅翘个二郎腿等现成的,等到饭菜上来的时候,张先生也是只顾自己,根本没说照顾一下孙女士。
最后饭吃完了,张先生一抹嘴直接下了饭桌,根本没有要收拾一下的意思,还是他母亲一边招呼孙女士一边收拾饭桌。
孙女士看到张先生这样,下头极了,想着这么大岁数了,还这么懒不说,最主要的是对自己亲妈都不心疼,又怎么能心疼未来老婆呢?
于是,在这次饭局过后,孙女士就找了个时间跟张先生摊牌说,“我们不合适。”
没想到,张先生被拒绝后恼羞成怒,直接贬低起孙女士,“你看不上我我还看不上你呢,学历那么低,也就我愿意看你两眼。”
攻击完孙女士还不够,还上升到孙女士家人身上,说她家人也不是什么好东西,才教出孙女士这样的人。
孙女士觉得张先生破防说她可以,但骂她家人就不对了,两人起了争执,气愤之下,孙女士直接将两人的聊天记录发到张先生的同学群,想让同学们看看他丑恶的嘴脸,随后便将张先生拉黑。
没想到,张先生看到自己被拉黑,直接倒打一耙,跟媒人告状,说孙女士是因为嫌他抠,不给自己花钱,而且自己提出好聚好散,但这半个月的开销需要AA,孙女士不愿承担费用,才拉黑的他。
孙女士感觉无语,因为在拉黑之后,她就跟媒人说过,自己可以AA,没想到又被泼了这么一盆脏水。
原以为这个事情到这里就结束了,没想到过了两天,气不过的张先生竟直接冲到孙女士工作的地方,趁孙女士不注意的间隙,拿起店里的东西就砸向了孙女士的头,砸完后就驾车逃跑。
但张先生袭击的过程被店内的监控拍得一清二楚,孙女士随后报警,而张先生没多久就被民警给抓了。
而孙女士也验了伤,被诊断为耳损伤和听力下降。
张先生提出和解,可孙女士想着这半个月,又是被造谣,又是被辱骂,如今还动起手来,拒绝和解。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罪的入罪门槛为轻伤以上。孙女士目前的诊断结果为耳损伤,是否是轻伤需要司法鉴定机构判断,如果被判断为轻伤,那么张先生将面临刑事追责,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另外,即便孙女士的鉴定结果不是轻伤,张先生也要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即便轻伤构不成犯罪,但伤人就是不对,张先生可能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张先生在朋友和媒人面前不断诋毁孙女士,孙女士也可依据法律维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孙女士可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要求对方停止造谣并赔礼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