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惩!一女子抱着8个月儿子,和73岁老头发生了关系,不料,刚办完事情,她把孩子往老头家炕头一扔,立马跑的无影无踪,老头急了,拿起痒痒挠把男婴打死了,老头有点害怕,给自己的朋友打电话,朋友看孩子死亡,立马报警,法院判了!
2026年6月,一份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判决书,让一个令人心碎的真实案件浮出水面。
73岁独居老人周某,与女子高某通过朋友介绍相识。
2025年5月,高某抱着自己8个月大的男婴来到周某家中,两人发生了关系。
第二天高某就撇下孩子独自离开,把嗷嗷待哺的婴儿扔给了这个七旬老人。
周某被迫独自照看这个非亲非故的婴儿。
经DNA鉴定,孩子生物学父亲并非周某。
一个73岁的独居老人,毫无育儿经验,面对不会说话只会哭闹的婴儿,怨气越积越深,竟把对高某的所有不满全部发泄在这个毫无反抗能力的孩子身上。
2025年6月至7月间,他多次拿起家里的竹制痒痒挠,狠狠抽打婴儿的头部和身体。
悲剧在2025年7月7日急转直下。婴儿开始吃饭呕吐、精神萎靡——这是颅脑损伤的典型症状。
周某心里清楚孩子这样是自己打的,可他第一反应不是送医院救命,而是害怕施暴行为败露,刻意隐瞒伤情、不寻求任何救助。
就这么拖着。7月10日深夜11点,婴儿陷入昏迷、不再进食。
周某因为害怕,仍然不敢送医。等到7月11日早晨8点,他发现孩子已经没了呼吸和心跳。
周某这才慌了神,打电话叫朋友张某来家里。张某一看孩子死了,当场拨打了报警电话。
法医鉴定结果触目惊心——婴儿因头部遭受钝性外力反复击打,引发颅脑损伤而死亡。
婴儿母亲高某在证言中承认,自己2024年9月生下这个男婴后,2025年5月至6月间多次把孩子扔在周某家,周某曾告知孩子生病她也未予理会。
介绍二人认识的李某也证实,自己早知道高某把婴儿留在周某处。
案子到了法院。判决书写得清清楚楚:被害人系毫无自救能力的婴幼儿,依法应受特殊、优先保护。
周某主观上具有伤害故意,客观行为与死亡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很多人问:为什么不判故意杀人罪?
法律上,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的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想伤害对方身体,还是想剥夺对方生命。
周某使用痒痒挠这种非致命工具殴打婴儿,反映出的是一种发泄式暴力,而非直接追求死亡的手段。
婴儿出现症状后他选择隐瞒而非送医,恰恰说明他是恐惧和逃避,而非积极追求或放任死亡。
法院据此认定其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这个定性是精准的。
量刑上,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二年。那把夺命的竹制痒痒挠,作为物证存档备查。
一个73岁的老人,一个8个月大的婴儿,一把竹制痒痒挠。
这哪里是什么“喜当爹”,这是一场彻头彻尾的人伦悲剧。
生母弃子于不顾,受托老人以暴力泄愤,最终一个还没来得及看清世界的孩子,就这样没了命。
法律给了周某十二年,但那个8个月大的生命,永远回不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