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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一女子风情万种,婚后还和别的男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刘某因怀疑妻子与异性

河北石家庄,一女子风情万种,婚后还和别的男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刘某因怀疑妻子与异性暧昧聊天,持刀要求曹某一起去找女伴对质。二人在小区内发生冲突,刘某对曹某有踢、踹、推搡等行为。曹某称刘某在开车时也不停殴打她,还用刀抵住她的脖子。到达女伴家附近后,争吵继续,刘某将曹某拖拽到车尾,撕坏她的衣服,之后又将躺在地上的曹某拽回车上。

凌晨3时9分32秒,曹某进入驾驶室启动汽车想自行离开。此时蹲在车外查看妻子手机的刘某见状爬上机盖。曹某继续加速行驶并大幅转动方向盘,刘某被甩到副驾驶车门处后继续扒着车随车前行。约3时10分02秒,车辆与路口东南角的花池发生碰撞。

附近饭店工作人员听到撞车声后立即报警。两人均受伤,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死因为肝、肾、胰腺等多发破裂。

曹某供述,自己启动车辆后刘某突然出现在车前,因为害怕想把他甩下车,晃了几下后发现刘某不见了,想赶紧逃命,之后就撞车了。她认可开车发生事故,但称自己只是想逃跑,没有想要伤害刘某。

2025年10月31日,该案二审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持续约8小时。曹某的母亲表示,这是时隔530多天第一次见到女儿。

二审判决书对一审事实认定作出了多处调整。一审认定刘某因“怀疑妻子吃饭时有其他人参加”而引发冲突,二审纠正为:刘某当晚回家后,发现妻子“正在与他人微信聊天,内容暧昧”,继而引发争执。一审指出刘某曾对曹某进行“严重殴打”并“手持尖刀威胁”,二审认定案发视频证实刘某的行为属于推搡、拉拽、踢臀踢腿等“强迫上车的动作”,不属于严重暴力。一审曾认定刘某对案件发生存在“重大过错”,二审则认为被害人的行为“属事出有因,不能据此认定被害人有重大过错”。

关于家暴问题,二审法院明确否定曹某辩护方提出的“长期家暴”主张。裁定认为,刘、曹夫妻间“平时因琐事偶有矛盾冲突,二人互有指责打骂但手段相对克制”,“未见一方对另一方产生根本性恐惧”,“二人仅是夫妻关系不睦,被害人对曹某某尚不构成家庭暴力行为”。

法院认定,曹某自身不当行为是引发本案冲突的最初起因。案发前刘某对曹某的踢拽殴打非严重暴力行为。曹某驾车驶离前,被害人在车旁便道上查看手机“并未干预”,曹某“虽有离开的自由但也有向被害人解释的义务”,被害人阻拦其离开“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曹某执意驾车离开时,车门已落锁,“其在车内没有现实、紧迫的危险”。因此,二审认定曹某“并无实施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必要”。

曹某的父亲对二审将曹某婚外交往认定为“案件最初起因”提出异议。律师也认为,聊天记录属于民事层面,与故意杀人的罪名认定无关。

律师指出,曹某驾车逃离时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是控辩双方的核心分歧点。法院倾向于认定,曹某进入驾驶室启动汽车时,不法侵害的紧迫性已经中断或结束。曹某的家人坚持认为她属于正当防卫,并非故意杀人。

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了一审对曹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认定。判决认定曹某明知被害人趴在汽车前机盖上,仍然驾车高速行驶,并在途中甩动方向盘,意图将被害人甩下车,主观上对被害人的死亡持放任态度。

曹某的婚姻不忠成了这场冲突的“最初起因”,而她驾车逃离那一刻的选择,在法律上被定性为明知后果仍放任其发生的间接故意杀人。一个错误的逃离选择,酿成了一场无法挽回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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