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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炸裂啊!”6月29日报道,一女子和一已婚男子相识,发生了性关系。后来两人分开

“好炸裂啊!”6月29日报道,一女子和一已婚男子相识,发生了性关系。后来两人分开,女子又认识了另一个男子,不久后生下了个孩子。女子以为孩子是现任的,不成想却是已婚男的,起诉对方要精神损失费及抚养费!法院判了!

事情得从2015年7月说起。那时候的杨某才17岁,说白了就是个还没成年的小姑娘。

而张某呢,当时已经52岁了,关键是他还有家庭,有老婆有孩子的那种。两个人就这么认识了,还多次发生了关系。

这段关系没持续多久。张某后来以家庭为由,主动提出来要断绝来往。

杨某也没纠缠,两个人就这么散了。分开之后不久,杨某认识了另一个男的,黄某。

两个人走到了一起,没多久杨某就发现自己怀孕了。她当时压根没往别处想,顺理成章地认为孩子就是现任黄某的。

2017年5月,孩子出生了,是个儿子。一家三口的日子,就这么平平淡淡地过了好几年。

可谁能想到,一个正常得不能再正常的入学手续,把这一切都打碎了。

时间一晃到了2026年,孩子到了该上学的年纪。

因为某些政策要求,入学需要提供亲子关系证明。杨某和黄某就带着孩子去做了鉴定。

本来以为就是走个过场,结果鉴定报告一出来,所有人都懵了——黄某和孩子不存在任何生物学父子关系。

杨某当场就慌了。她静下心来仔细推算怀孕的时间线,想来想去,只有一个人可能是孩子的生父——十年前那个52岁的已婚男人张某。

为了验证自己的猜想,她想办法拿到了张某的毛发样本,送去做了司法鉴定。

第二次鉴定的结果,彻底实锤了——“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支持张某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


两份DNA铁证摆在面前,杨某主动联系了张某。

意思很明白:孩子是你的,你得负起当父亲的责任。可张某的反应呢?全程推诿敷衍。

他在法庭上辩称,事情已经过去十年了,只记得和杨某发生过两三次关系,其他的都不记得了。

甚至还说什么两个人之间是金钱交易,每次都给过钱。

反正就是一个态度——不认账。

杨某彻底心寒了。她直接把张某告上了法庭,诉求很明确:第一,要求张某补齐孩子出生以来所有的抚养费;第二,赔偿精神损失费。

法庭上,法官把道理讲得很透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属于抚养权纠纷。

根据司法鉴定中心的亲子鉴定报告,能够确定张某就是孩子的亲生父亲。

关于孩子跟谁生活的问题,孩子从出生就一直跟着杨某,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考虑,由杨某继续抚养更为妥当。

最关键的是抚养费的问题。

法院指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张某对孩子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但孩子出生到现在,张某从来没履行过这份责任。所以张某必须承担从孩子出生到年满18周岁的全部抚养费。

结合张某的经济状况和年龄,法院酌定每月400元的抚养费标准。

孩子是2017年5月出生的,到判决的时候已经满90个月了。

所以张某需要一次性补齐过去90个月的抚养费,一共36000元。之后每个月月底之前支付400元,一直付到孩子年满18周岁为止。

至于杨某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没有支持。

说实话,这个结果看得人心里挺复杂的。

一方面,法律把该算的账算清楚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写得明明白白——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不管大人之间是什么关系,哪怕是不光彩的关系,都改变不了血脉亲情。

张某想用一句“交易”撇清关系,法律没给他这个机会。

但另一方面,400块钱一个月,在一二线城市连桶奶粉都不够。

当然法院也考虑了张某已经60多岁、收入水平不高的实际情况。可这个数字摆在那里,确实让人唏嘘。

这出闹剧里,最无辜的是那个孩子。

9岁了,突然知道自己叫了9年“爸爸”的人跟自己没有血缘关系。亲生父亲是个60多岁的已婚老人,还一度拒绝承认自己。

母亲当年17岁,跟一个52岁的有妇之夫纠缠不清。

这孩子的成长底色,从一开始就被大人的荒唐涂抹得乱七八糟。

张某当年52岁,有家有室,却和一个17岁的女孩发生了关系。8年后,孩子找上门来。他当年的放纵,如今需要用真金白银来偿还”。

而杨某呢,17岁时的冲动,让她背负了将近10年的秘密,如今还要独自抚养一个孩子。

有网友在评论区问:黄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替别人养了9年孩子,能不能向杨某索要补偿?

60多岁的已婚男子和未成年少女交往,这件事本身就没有一点问题吗?

这些问题,恐怕比法院的判决更值得每个人想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