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剧都不敢这么演!上海,一男子去商场应聘保安,坚持只上夜班。结果上岗第1天凌晨,男子就在厕所假装晕倒,同伙大喊救命。男子醒来后拒绝去医院检查,却跑到商场大闹,爬上展车大喊“犯病了”,商场被迫赔了钱。
这事儿发生在2024年12月的上海奉贤,涉事的两个主角,一个叫阳某,一个叫邱某。俩人找工作时目标明确,直奔商场保安岗位,可一跟HR谈就提了个奇怪要求:只上夜班,白天坚决不干活。
当时商场正缺保安,HR虽然觉得这作息有点反常,但想着能招到人先顶上再说,也没多追问,顺顺利利给俩人办了入职。谁都没料到,这哪是招了个保安,分明是引来了两个“戏精”瘟神。
上岗第一天,凌晨时分的商场早就打烊了,大部分区域都黑着灯,只有巡逻通道留着微弱的灯光。阳某趁同事不注意,溜进了商场角落的厕所,往冰凉的瓷砖地上一躺,眼睛一闭就开始“装死”。
同伙邱某早就在门外候着,见时机差不多了,立刻扯开嗓子大喊“救命”,那声音又急又响,在空荡的商场里格外刺耳。保安队长听见动静赶紧跑过来,一推厕所门就看见阳某直挺挺躺在地上,脸色煞白(后来才知道是故意憋的)。
队长吓了一跳,也顾不上多想,一边叫人看着现场,一边赶紧打了110和120。没过多久,民警和救护车就赶到了商场,医护人员准备把阳某抬上担架送医院检查,可神奇的一幕发生了——原本“昏迷不醒”的阳某突然睁开眼,一骨碌爬起来,死活不肯上救护车。
“我不去医院!我有精神病,犯病了就这样,不用治!”阳某梗着脖子喊,语气里带着一股莫名的嚣张。民警觉得不对劲,当场查了下他的记录,这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阳某在浦东已经有8次同类报警记录,每次都是上班时“发病晕倒”,最后拿笔补偿金走人。
面对民警的质问,阳某倒是毫不避讳:“我精神疾病都8年了,还在监外执行,你要抓我是你的权利,但我犯病了你们也得负责。”这话听得在场的人都懵了,明眼人都能看出不对劲,可他一口咬定自己是真发病,一时也没辙。
本以为这事就这么僵持着,没想到第二天一大早,阳某和邱某直接杀回了商场办公室。一进门,阳某就跳到办公桌上,拍着桌子大喊:“我昨天上班犯病晕倒,你们得给赔偿!3200块,少一分都不行!”
见商场负责人没立刻答应,阳某更嚣张了,扬言“我有精神病,后果自负”,还挑衅似的喊“有本事你们报警啊”。说着就冲下楼,直奔商场一楼的汽车展区,拉开一辆展车的车门就钻了进去,在车里大喊大叫:“精神病犯了!我要开车了!”
当时已经有不少顾客来逛街,看到这一幕都围了过来,对着展车指指点点。商场负责人急得满头大汗,怕事情闹大影响声誉和生意,只能跟俩人协商。最后没辙,被迫给了阳某3200元,又给了邱某1300元,总共4500元,才把这俩瘟神送走。
可送走之后,商场负责人越想越不对劲:俩人专挑夜班上岗,一上班就晕倒,拒绝就医还狮子大开口,背后还有8次前科,这分明是有预谋的敲诈!于是赶紧报了警,希望警方能查清真相。
民警顺着这条线索一查,直接拔出萝卜带出泥。原来阳某和邱某早就合伙了,从2023年开始,俩人就一直在广东深圳、东莞等地流窜作案,专门应聘商场、写字楼的保安。
他们的套路从头到尾都没变过:应聘时坚持只上夜班,利用深夜人少、管理松懈的机会,由阳某假装晕倒,邱某配合呼救,再用“精神病”当挡箭牌,拒绝就医后第二天上门闹事施压,逼着企业赔钱。
审讯时,阳某倒是坦白了作案动机。他说自己以前确实有过精神病史,有一次真的在上班时晕倒了,当时那家企业出于人道主义给了他一笔补偿。尝到甜头后,他心里就打起了歪主意:“真的晕倒给钱,假的晕倒也给钱,那还不如统一晕倒。”
就这么一句话,俩人一拍即合,把“假装晕倒”当成了赚快钱的生意。他们算准了企业怕麻烦、怕影响经营的心理,一次次得手,短短一年多时间里,在广东和上海两地接连作案10起,涉案金额总共14000多元。
更让人气愤的是,阳某虽然确实有精神病史,但经司法鉴定确认,他每次作案时都处于精神疾病缓解期,脑子清醒得很,完全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所谓的“精神病”,不过是他用来敲诈勒索的工具而已。
近日,上海奉贤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阳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同伙邱某作为帮凶,获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五千元。参与作案的黄某也按情节轻重受到了相应的刑罚。
这起看似荒诞的“职场碰瓷”案,其实藏着不少值得警惕的地方。阳某和邱某之所以能屡屡得手,一方面是他们摸透了部分企业“破财消灾”的心理,另一方面也是利用了信息不对称,让企业难以第一时间识破骗局。
但骗局终究是骗局,再精湛的演技也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对于企业来说,遇到这类蹊跷的“意外事件”,与其妥协退让,不如及时保存监控录像、沟通记录等证据,果断报警求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