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相亲见面不到五次,女方提分手,并表示愿意分摊期间花费,男方不同意,造谣抹黑女方不说,还把她砸伤了。是男方太中意女方,还是这中间发生了什么?
五月底,孙女士经人介绍相亲一男子,双方印象都不错,两个人偶尔见一面,平时在网络上联系。
正好赶上端午节,男子盛情邀请孙女士去他家过节,孙女士也想了解对方家庭情况,于是她答应去男子家过节。
当天,孙女士拿着礼物和男子来到他家,男子母亲年已七旬,老人热情相待亲自下厨。
看着老人在厨房里忙来忙去的,男友坐在那里一动不动,只陪着她聊天吃水果。孙女士心里十分介疑,男子母亲的现在,是不是就是她的未来?
孙女士对家庭的向往,就是两个人互相照顾,家里的事情两个人分担。男子现在的样子,显然是他平时生活的状态,这和孙女士的预期截然不同,让她对男子的印象大打折扣。
男子根本没感觉到孙女士心态上的变化,他以为,女方能上门来过节,他们离结婚这步就不远了。
所以,他丝毫没觉得他对待母亲的方式,能影响女方对他的评价。在他的眼里,家务就是女人的事,和他没有关系。
孙女士很平静的在男方家里吃完饭,等回到家后,她想了想,她接受不了男子对家人的方式,还是决定提出分手。
没想到的是,平时道貌岸然的男子听到孙女士提出分手,他勃然大怒,他嘲讽孙女士学历低工作差,并辱骂其家人。
孙女士把两人的聊天记录截屏,发到男子同学群里,她就是要让大家知道男人的真面目。
两个人三观不合,她提出分手很正常,男人这样嘲讽她并辱骂她的家人,那么,男子打心底里就没看得起她,她又何必给男人留面子。
不过,不管这个男人什么样,孙女士不想让媒人难做。她和媒人讲清前因后果,并表示她可以分摊相处期间花费。
媒人理解孙女士,她也没想到男子会是这样一个人,她会和对方说清楚。
就在孙女士和媒人都觉得事情就这样结束了,没想到,没过两天,男子闯到孙女士工作的地方去泄愤。
当时孙女士正在工作,男子闯到孙女士工作的门店,他随手拿起一个东西砸向孙女士,正好砸到孙女士的左耳,孙女士随之倒下。
男子还想逃跑,孙女士当即报警,男子很快被抓。经过调查,男子除了打伤孙女士,还在他的同学群里造谣抹黑孙女士。
听到这个事情,孙女士更坚定了绝不和解,她就是要让法院判决。而经过这个事,男子造谣抹黑孙女士的事情,在他的同学群里会不攻自破。但是,他这个人还能不能留在同学群就不好说了。
而且,孙女士坚持走法律程序,男子会面对什么判决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他们只是相亲,在相互了解的阶段发现在不合适,女方有权拒绝继续交往,不受强迫。
男子砸伤孙女士,他违反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孙女士听力下降持续耳鸣,不仅是听力受到损伤,对于她的睡眠、日常生活工作都有影响。这些,都需要男子赔偿。
除了这些,男子还会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男子不仅要面临经济赔偿,更要面临拘留罚款,他的行为也暴露其性格缺陷和人品问题,希望这次的判决能让他认清自己的问题。
对于孙女士来说,结婚之前发现的问题一律归为喜事。更何况,她只是分个手就认清了男子的真面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