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面人生!”广西贺州,一女子白天是一本正经的女护士,晚上却偷偷成了卖 淫女。女子本以为做的天衣无缝,谁知道聊天记录泄露了,还被人给匿名举报了。医院知道后,认为女子生活作风有问题,没有报警,直接开除了。但女子不服气,认为对方此举违法,把对方给告了,要求赔偿金117032.88元。万万没想到,院方竟然同意了女子的赔偿要求。
7月1日,大河报报道了这则消息。
女子叶某(化名)今年刚刚32岁,正是女人最好的时候,风姿出众,性感又迷人。
她在一家医院当护士已经十多年了,资历高,工作水平更高。
这样一位外形出众,工作又体面的女子,自然吸引了很多男人的目光,其中就包括黄某。
黄某第一次见到叶某的时候就被迷住了,非常想私下接触接触。但是,他又不知道叶某对自己的态度,不敢贸然行动。
黄某有自己的优势,他事业有成,赚的多,比叶某有钱多了。随后,黄某便对叶某发挥钞能力,希望打动叶某。
让黄某没想到的是,叶某不是个本分女人,他没非几天功夫,叶某就跟自己好上了。
随后,黄某便跟叶某提出开房的请求,叶某满口答应,不过她也提出个要求,必须得转钱。
黄某不差钱,马上就转过去了。但叶某刚收到钱,又表示自己还缺钱,让黄某再给自己500现金。
这点钱黄某根本不放在眼里,表示他过去的时候,就带去给叶某,让叶某赶紧开房洗澡,别让自己等太久了。
随后,叶某便喜滋滋的同意了,俩人如愿以偿了。
但叶某这边没得意多长时间,就被她的领导喊过去了,还表示有急事。
叶某一头雾水,她不知道到底有啥事。谁料一封匿名举报信,把她和黄某的事给抖出来了。
看着领导桌子上的信件,叶某脑子嗡的一下,刚想解释,但领导气愤的很,直接说叶某作风不正,没有报警,就把她给开除了。
被开除以后,叶某越想越气,吃不下睡不着。她忍不下这口气,觉得单位没权利这么对自己,她已经干了十多年了,就这么被开除了,实在太冤了。
叶某不是软弱的女子,竟然申请劳动仲裁,表示原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自己的损失117032.88元。
院方受理后,竟然很快就同意了叶某的赔偿要求,但是单位不想出这个钱,又申请上诉。
不过二审继续维持一审原判,单位还得赔偿叶某117032.88元。
那么,叶某为什么能拿到这笔钱,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叶某虽然被举报有不法行为,但并没有报警,不能确定她的行为一定违法,人家也有可能只是恋爱行为。
原单位不能仅凭一封举报信,就认定叶某违法违规,进而把人家给开除了,这种处理办法,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所以,叶某索要赔偿,就受到了法律支持,赢了这场官司。
不得不说,做啥事情都必须合法合规,不是你想怎样就怎样,情理不能站在法理之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