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子约女子出来开 房,女子说自己没有钱,男子如果转账,她就出来,结果男子就转给了她,随后,女子就出去了。这个事情被人匿名举报给了领导,大家觉得这个事情有损单位和个人的声誉,于是没有报警,只是找到女子多次谈心,最后认为女子有卖 淫的违法行为,就和女子解除了劳动合同。女子不服起诉单位,认为自己和对方只是在恋爱,单位无权道德审判自己的私人生活。
该判决书显示,涉事女子叫马晓莲(化名),今年32岁,原系贺州一家医院神经外科护士。
贺州市平桂区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是,2013年7月,马晓莲进入该医院工作,岗位为护士,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
2025年5月21日,医院收到匿名举报,举报人提供了一份马晓莲与案外人“桂林银行黄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两人聊天时,黄某叫马晓莲去开房等他,马回应称“转钱给我,就可以”,黄某遂转账给她。马又称,“我没钱了,等会再给我500哦,我现在去开房。”后来,马接收了黄某的微信转账。
医院称,他们收到该微信聊天记录后,出于对医院声誉以及马晓莲名声的考虑,未向公安机关报警。
医院怀疑可以,大家心知肚明,但没有执法权,无法调查取证,无法证明就是卖淫嫖娼,退一步说,即使就是卖淫嫖娼,也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大不了合同到期不续期就好了,中止合同依据不足。
就凭匿名举报举报人的信息,太随意了,法院判决正确。匿名举报人的动机为啥,随意泄露个人隐私也是违法行为。
科主任先约了数次,该护士始终无视,其盛怒之下,数日跟踪该护士,终于发现此次之事,于是乎,召开科室大会,上报到院里,院长说,我也约了,可恨其视我为无物,必须严惩。
从这个事情可以看出,中国企业的工会根本不是维护员工利益,而是维护资本和管理层的帮凶,非常可耻🐶这就是典型的只许周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请问院领导敢说自己很干净很清廉吗?
这个医院领导真是搞笑,如果是他自己的女儿在院上班,下班出去谈恋爱,以认定为卖淫吗?管天管地。
举报人有两种可能,一是追这个女人的男人,因为女的不答应,所以报复这女的;一是女人单位的同事,因为竞争对手而举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