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知理》
(九十八)
汉灵帝卖官鬻爵
汉灵帝[刘宏(公元156—189年),168—189年在位,在位期间宦官专权,党锢祸起。刘宏荒唐至极,竟标价公开卖官,还增加天下田亩税十钱,大肆修建宫室等,致使社会矛盾激化,中平元年爆发黄巾起义。]在宫中的西苑开设园邸,宛如市井市场。每处馆舍都明码标价,用以卖官鬻爵。官职有大小之分,标价也各不相同。秩比二千石精米的官职,如明朝时期的知府之类,售价二千万钱;秩比四百石精米的,授予知县等官,售价四百万钱。即便按德行、才干、年岁次序本应正常升迁的官员,也需交纳一半的钱才准许继续任职。同时,依据地域不同、收入差异以及人口土地数量,标价也有所不同。令长,即知县,根据地方好坏来确定纳钱多少,都有固定价格。有钱的富贵人家,交完钱才能做官;没钱的穷官,先赊官给他做,到地方后加倍补交。此外,还私下命令左右中官售卖公卿一类的大官。公卿一类的大官必须资历名望与官职相称,即便受皇帝宠信但没钱也不给官做。三公售价一千万钱,卿一类的官售价五百万钱。灵帝把这些卖官所得的钱都收贮在西园的府库里,当作自己的私藏。
考察历史,汉灵帝当初为侯时常常困于贫困,做皇帝后曾感叹汉桓帝不会持家,没有私房钱,所以才卖官聚财以供私用。
朝廷设置官爵,本是留给贤德的国之栋梁,让他们来治理国家。为国家、为民族、为天下、为苍生,此乃为公。因为官职这种资源是用来分配天下财富、运用人力财力管理天下的,做官不能谋私,谋私就是对国家、民族、天下、苍生的不公。损公肥私,会使天下穷困,而让极少数人富有。当极少数人聚敛了天下绝大部分财富时,大多数人因无法生存而起来争夺财富,这便是私的危害。《书经》说:“官不及私昵,爵罔及恶待。”随意把官爵授予不称职的人尚且不可,何况是明码标价地出卖官爵,还将卖官的钱用于私藏、私用呢?天子是天下人的君主,富有四海,哪用得着私藏财富?当市场上的商贩之流都能滥竽充数为官用钱来买官爵,然后再利用手中的权力盘剥百姓,朝廷把名器当作商品来买卖,那么谁还有心思照顾天下苍生呢?所以,贤才之士才会隐居田野。灵帝这种做法,上败坏朝廷名器的公正,下给百姓带来剥削之害。不到五年,盗贼蜂起,宗庙社稷都难以保全,皇帝在西园私藏的财富还能保得住吗?这正是《大学》中所说的:“一人贪戾,一国作乱者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