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好心帮人竟惹上赔偿纠纷!陕西,70岁的老人喝了邻村72岁一人泡的药酒后,主动骑行电动车搭载对方上街,在途中突然离世。死者家属起诉索要15万余元的赔偿。审理后认定两位老人之间成立帮工关系,即便无法精准判定离世诱因,最终判被帮工的老人赔付离世者家属2万元。
据现代快报的报道得知,这俩老头是邻村的,70岁的张某和72岁的王某,平时没事凑一块打麻将,算得上是老牌友了。
2025年8月4日当天,张某在牌桌上欠了王某一笔钱,王某也不急,就说你帮我把屋顶的石棉瓦换了吧,就当抵账了。
张某也是实在人,大清早六点就爬上房顶干活,到九点多干完了,这活可不轻松,七十岁的人了,踩着梯子上下折腾,换完瓦估计也累够呛。
完事了几个老头又凑一起打牌,张某觉得渴了,主动开口要酒喝。王某就从屋里端出一瓶自泡的药酒,倒了大概一两给他。张某喝下去当时也没什么反应,该打牌打牌,精神头看着还行。
到了下午四点多,王某想去村口买包烟,张某还挺热心,说别走着了,我骑电动车驮你去。
王某也没多想,一抬腿就坐后座上了。
车还没动,张某突然就从车上出溜下来了,整个人直接倒在地上。王某赶紧喊人,村里人七手八脚地帮忙,可人已经不行了,当场就没了。
张某家里人哪受得了这个,出去帮忙干活,说没人就没了。他们觉得这事全怪王某,药酒是你泡的,干活也是替你干的,你要是不提换瓦这茬,人能有这事吗?一纸诉状把王某告了,要赔偿十五万。
王某说那药酒我自己也喝,从来没出过问题,再说骑车这事是张某主动提的,我又没逼他。怎么人没了就赖我呢?
既没证据证明药酒有毒,也没证据证明张某本身有什么突发病,法医也拿不准人到底因为什么走的。
从法律上看,这算不算帮工关系,王某要不要赔钱呢?
张某给王某换瓦,是为了抵打麻将欠的债,这个行为在法律上就属于无偿帮工。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之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张某是在帮工完成后,又主动骑车搭载王某,这骑车的行为跟前面的帮工其实没有直接牵连,但法院考虑的是整个事情发生的背景关联关系。
如果双方都没过错,是不是就不用赔了?
依据《民法典》第1186条的公平原则,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也就是说,你摊上事了,虽然不是你故意的,但你得了好处,对方受了损失,从公平角度出发,你得多少出一点。
最终,法院就是按这个思路认定王某作为被帮工人,在张某整个帮忙过程中确实受益了,现在人没了,张某家属遭受了实际损失。
即便说不清人具体因为什么走的,但王某也不能完全甩锅,判王某赔偿两万元,其实已经比张某家属要的十五万少了一大截了。
农村里邻里之间互相帮忙是常有的事,但帮忙归帮忙,尤其是上了年纪的人,身体什么情况自己都说不准,好心办了坏事的情况还少吗?
最终判这两万,不是认定王某有错,而是基于公平原则让受益方分担损失。
你说王某冤不冤?让张某家属一分拿不着,也说不过去。
法律有时候不追求谁对谁错,就是找个相对平衡的点把事平了。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一起来讨论一下吧!
信源:现代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