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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当老师!”安徽宿州,某师范学校教师,因妻子常带初三女学生来家帮忙带娃留宿,

“不配当老师!”安徽宿州,某师范学校教师,因妻子常带初三女学生来家帮忙带娃留宿,男子与女生发展为不正当关系并保持近两年,致女生两次怀孕终止妊娠,举报后教育局给予男子开除公职处分,男子不服,以“学生已辍学非在校生”“程序违法”等理由两度起诉教育局要求撤销处分,法院审理后这么判!

这事说出来就让人窝火。涉事的朱某是当地一所师范学校的在编教师,妻子是当地中学的初三班主任,夫妻俩都在教育行业工作,在外人眼里是体面安稳的双职工家庭。

妻子班里有个女学生小马,家境普通,父母平时疏于管教,跟班主任关系格外亲近。班主任见孩子乖巧,放学常没处去,就时常叫她到家里帮忙照看幼子,管一顿热饭,天晚或降温时干脆让女生留宿。

女生家长得知后满心感激,觉得孩子遇上了负责任的好老师,跟着老师绝对安全。就这么着,从初二下学期开始,小马频繁出入夫妻俩的家中,一来二去,和比自己大十几岁的朱某渐渐熟络起来。

一开始朱某摆出贴心长辈的样子,给小马买零食奶茶,辅导功课,偶尔还开车接送上下学,嘘寒问暖的分寸早越过了普通师生的边界。

青春期的小姑娘哪经得住成熟男性这样刻意的关怀,两人的关系很快变了味。小马升初三那年,趁着妻子回娘家、家里只剩两人的机会,朱某第一次和女生发生了关系。而这时候的小马,还不满十六周岁,是在册的在校初中生。

这段见不得光的关系,一维持就是将近两年。期间小马先后两次怀孕,都是在朱某的安排陪同下,到县城私立医院做了终止妊娠手术。十几岁正处在发育期的少女,接连两次手术对身体伤害不小,可她不敢告诉父母,只能谎称身体不适看医生,独自扛下了所有。

直到后来朱某许诺的事迟迟没有兑现,两人爆发激烈争吵,这段不伦关系才彻底破裂。小马越想越觉得自己被欺骗玩弄,悲愤之下整理了所有证据,写下详细的举报信,附上聊天记录、出行记录、医院病历复印件等材料,直接寄给了学校和当地教育局。

教育局接到举报后立刻立案调查,给小马和监护人做了询问笔录,调取了朱某的聊天记录、行车记录仪片段、医院诊疗档案,多方面固定证据。

面对调查,朱某一开始还百般辩解,称后来小马已经辍学,不算在校学生,不能套用师生不正当关系的规定,还说女生对初次发生关系的时间陈述前后不一,事实不清。

可调查组收集的证据已经形成完整链条,足以认定朱某明知对方是在校初中生,仍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近两年,还导致女生两次怀孕流产,情节十分恶。最终教育局依照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处理相关规定,作出开除公职的处分决定,并书面送达朱某。

朱某不服结果,先申请复核,被维持原处分。他仍旧不甘心,索性将教育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开除处分,核心理由还是两条:一是小马后来辍学,不是在校生,处分没有法律依据;二是教育局作出处分前没书面告知权利,程序违法。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教育局提交的学籍证明、证人证言、医院记录等证据充分,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了朱某的诉讼请求。朱某还是不服,又上诉至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自己的主张。

二审法院对案件做了全面审查。事实认定方面,法院明确,根据学籍卡、班主任和同学的证言,两人初次发生关系时,小马确实是学校注册的在校学生,即便后续有辍学情况,也改变不了关系始于师生身份的本质,朱某自己的笔录也能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事实不存在争议。

程序问题上,法院也指出,教育局作出处分前,确实没有以书面形式告知朱某拟处分依据和陈述申辩权利,按规定属于程序违法。但法院同时查明,调查阶段教育局已多次约谈朱某,朱某也提交了书面申辩材料,他的陈述申辩权实际上已经得到行使,这个程序瑕疵没有对他的实体权利造成实际影响,属于程序轻微违法。

最终二审法院作出判决:确认教育局的开除处分决定程序轻微违法,但驳回朱某要求撤销处分的诉讼请求,开除公职的结果维持不变。

说到底,教师这个职业,师德是碰不得的底线。面对未成年学生,教师天然有着身份和认知上的优势,一旦动了歪心思,就是在利用这份信任伤害孩子。

别拿“辍学不是在校生”当挡箭牌,只要关系始于师生身份,就逃不开师德和法律的约束。法院的判决也很公允,既纠正了行政程序上的瑕疵,也守住了职业底线,给所有教育从业者敲了警钟:教书育人,先得正己身,守不住底线,迟早要付出应有的代价。

评论列表

行走的兔子
行走的兔子 13
2026-07-01 13:44
初中生不算强奸罪吗

胖哥 回复 07-01 20:48
看年龄

Z大 回复 07-01 22:27
那女生当时满十四周岁了,而且是自愿的

用户10xxx53
用户10xxx53 3
2026-07-01 19:59
这还不够判刑吗?
淡然
淡然 2
2026-07-01 21:57
第一次是不是涉嫌强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