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9名法官以6:3作出历史性裁决,推翻1935年判例,支持现任总统特朗普解雇联邦贸易委员会民主党籍委员。 自此后,总统可因政策分歧罢免独立监管机构负责人,不再受“仅限渎职等事由”的限制。批评者警告,这将削弱联邦监管独立性、重塑白宫与独立机构的权力格局。
一纸判决,让美国沿用了91年的一项制度安排突然失去根基。2026年6月29日,美国最高法院就“特朗普诉斯劳特案”作出裁决。
六名保守派大法官支持特朗普,三名自由派大法官反对。结果是,联邦贸易委员会委员过去享有的任期保护,被认定违反宪法中的权力分立原则。
这件事真正改变的,并不只是一个人的职位。过去,美国总统即便不喜欢某位联邦贸易委员会委员,也不能只用“政策不合”“不支持政府路线”作为解雇理由。
按照1914年通过的法律,总统只有在委员效率低下、玩忽职守或存在不当行为时,才能将其免职。这种设计很有讲究。
联邦贸易委员会共有五名委员,任期七年,采取错开任期的办法,同一政党最多只能占三个席位。这样做,就是为了避免总统一上台,立即把整个监管机构换成自己的人。
联邦贸易委员会虽然名字听起来离普通人很远,实际管的事情却很具体。大型企业并购是否损害竞争,商家有没有虚假宣传,平台是否滥用市场地位,企业怎样收集消费者数据,这些都可能进入该机构的调查范围。
它既能制定规则,也能调查企业、发起执法行动,还能处理部分行政案件。正因为权力不小,美国国会过去希望它与白宫保持一定距离。
总统可以提名委员,也可以指定主席,但不能因为某位委员不听话,便直接要求其离开。特朗普打破了这套惯例。
2025年3月,他解雇民主党籍委员丽贝卡·斯劳特和阿尔瓦罗·贝多亚。白宫没有指控两人失职或违法,而是告诉他们,继续留任不符合本届政府的工作重点。
贝多亚后来正式辞职,斯劳特则把官司一直打了下去。斯劳特的身份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
她最早并不是由拜登挑选进入委员会,而是2018年由特朗普提名,并获得参议院确认。2024年,她又获得第二个任期,原定可以工作到2029年。
这也说明,双方争议的重点并不在于谁当初提名了她,而在于总统后来能否只因政策立场变化,就把一名任期尚未结束的委员撤掉。2025年7月,华盛顿一家联邦地区法院支持斯劳特,认为特朗普的做法违反现行法律,下令恢复她的职务。
上诉法院随后没有暂停这一命令,但最高法院在当年9月允许解雇暂时生效,并直接接手案件。2025年12月8日,最高法院举行庭审,直到2026年6月29日才给出最终裁决。
多数派大法官没有把重点放在斯劳特个人身上,而是重新解释总统与行政机构之间的关系。首席大法官罗伯茨认为,联邦贸易委员会如今负责执行和管理大约80部法律,其工作已经明显属于行政权的一部分。
既然美国宪法把行政权交给总统,那么真正执行这些法律的高级官员,就必须受到总统监督,也应当能够被总统撤换。按照这套逻辑,总统既然要为行政部门的表现承担政治责任,就不能被迫长期使用自己不信任、也不支持其政策的官员。
多数派认为,如果总统没有用人和换人的权力,选民即使对政策不满,也很难判断责任究竟应由白宫还是监管机构承担。1935年的判例采取了另一种看法。
当年,美国总统罗斯福因政策分歧解雇联邦贸易委员会委员威廉·汉弗莱。最高法院随后裁定,这类由多人组成的专业机构不完全等同于普通行政部门,国会可以通过法律保护委员任期,防止总统随意干预。
这项判例后来成为许多独立监管机构的法律支柱,证券、劳动关系、产品安全、能源管理等领域,都出现了带有固定任期、跨党派结构和免职限制的委员会。此次多数派认为,1935年的判断已经不适合今天。
他们指出,不论一项工作被称为制定规则、调查、起诉还是行政裁决,只要是在执行国会通过的法律,本质上仍属于行政活动。因此,1935年判例剩余的核心部分也应被推翻。
三名反对的大法官对此强烈不认同。索托马约尔在反对意见中指出,美国国会近百年来一直依据旧判例设计独立委员会。
现在突然抽掉这块基础,会使大量原本依靠跨党派讨论和专业判断作出的决定,更容易受到总统和执政党的直接影响。这场裁决的影响已经向其他机构扩散。
特朗普此前还解雇过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和联邦雇员制度保护委员会的多名成员。这些官员也曾依据“只能因正当理由免职”的条款提起诉讼。
由于相关法律用语与联邦贸易委员会十分相似,他们继续打赢官司的难度明显增加。不过,把这项裁决理解成“总统从此想解雇谁就解雇谁”,同样不准确。
就在6月29日当天,最高法院以5比4拒绝让特朗普立即解雇美联储理事丽莎·库克。法院认为,美联储拥有特殊的历史地位,而且库克在被免职前没有获得充分说明和回应机会。
她目前仍可留任,相关诉讼还要继续。问题也由此变得更加复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