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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一女子风情万种,婚后还和别的男人保持不正当关系,一次她和其他男人暧昧

河北石家庄,一女子风情万种,婚后还和别的男人保持不正当关系,一次她和其他男人暧昧聊天时,被老公抓个正着。她老公踢了她的腿和臀部,并拉拽、强迫她上车,要找那个男人对峙。女子说她今天和朋友一起吃饭了,朋友可以证明她是清白的。

这个案子,说到底,判的就是一个“故意”。法律上讲的故意杀人,不是说非得提前预谋、非得拿刀拿枪,而是你在那一刻,明知道你的行为会要了别人的命,你还放任这种结果发生,那就够了。
咱们把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捋一捋,从头看起。

事情的起因,是婚姻里的不忠。一个已婚的女人,在外面跟别的男人暧昧不清。这种事,纸包不住火,终究是被她老公发现了。事发当晚,这位女士跟朋友在外头吃饭,而她的老公呢,抓住了她跟别人暧昧的聊天记录。

作为一个男人,头顶上绿油油的,那种愤怒、屈辱、想要立刻找到那个破坏自己家庭的第三者当面对质的冲动,是个人都能理解。


他在气头上,动了手,踢了妻子的腿和臀部,然后把她往车上拉拽,要去找那个“野男人”算账。这个阶段,丈夫的行为虽然粗暴,但起因是妻子的过错,他只是被愤怒冲昏了头脑。

车子开到了女方朋友家的楼下。为什么去那儿?因为女方说,今晚是跟这个朋友一起吃的饭,朋友能证明她的清白。她老公想找这个朋友求证,也想从这里揪出那个第三者的线索。可是,天不遂人愿,朋友的电话没打通。

就在这个节骨眼上,丈夫的注意力被转移了,他正在那翻看妻子的手机,那些让他怒火中烧的暧昧聊天记录,一页一页地刺痛着他的神经。

就在这个丈夫沉浸在痛苦的证据里时,他的妻子,也就是本案的当事人,瞅准了这个空子。她没有想着怎么去面对问题,怎么去平息丈夫的怒火,或者哪怕只是单纯地感到害怕想逃离这个现场也行。她选择了一个最危险的动作——她立马上车,准备驾车逃跑。

关键的转折点就在这儿了。如果她只是单纯地想逃离,那也罢了。但她上车后,她的丈夫发现她要跑,立刻冲了上去,趴在了汽车的引擎盖上,试图用身体拦住她。任何一个会开车的人,看到引擎盖上趴着个大活人,第一反应是什么?

是刹车,是立刻停下来。因为你知道,车是铁包肉,人是肉包骨,你开着车,引擎盖上的人随时可能被甩下去,卷入车轮,命悬一线。这是最基本的常识,连小孩子都懂。

但是,这位女士是怎么做的呢?她没有停止,反而“加快车速,左右摇摆”。“加快车速”是为了更快地逃离,“左右摇摆”是为了把引擎盖上的人甩下去。

这两个动作结合在一起,传递出的信息再明确不过了:我不管你的死活,我就是要跑,你挡着我的路了,我就把你弄下来。那一刻,在她心里,逃离现场、逃避责任的想法,已经完全压倒了对自己丈夫生命安危的起码顾及。

她明知自己的丈夫就在车头上,明知急加速和猛打方向可能会让他摔下去,造成重伤甚至死亡,但她还是这么做了。这就不叫意外了,这叫放任。法律上叫“间接故意”,就是你明知你的行为大概率会造成别人死亡的后果,你却漠视、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结果也正如她所“放任”的那样,车辆失控了,撞向了路边的花坛。巨大的撞击力和惯性,把死死扒在引擎盖上的丈夫狠狠地甩了出去。一个活生生的人,就因为这样一连串自私、冷漠、不计后果的操作,最终抢救无效,离开了人世。一条命,就这么没了。

而这一切的导火索,是她先背叛了婚姻;这一切的致命升级,是她在丈夫拦车时,选择了最无情、最凶险的方式去应对。

所以,我们再来看法院判的故意杀人罪,还奇怪吗?一点也不奇怪。她不是过失,过失是什么?是我应当预见我的行为可能发生危险,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她是吗?她不是。

她眼睁睁看着人就在她车头上,她能预见那个最坏的结果。她也不是简单的交通肇事,交通肇事是违反交通法规,过失造成了重大事故。她加速、摇摆,这已经不是行驶中的疏忽,而是把车当成了一件武器,一件用来清除障碍、甩掉“包袱”的工具。


一审十一年,二审维持原判。这个刑期,在故意杀人罪里,已经充分考虑了案件的前因后果,考虑了她丈夫先前的过错行为激化矛盾这一情节。她丈夫踢打她、拉拽她,这是过错,这一点大家都承认。所以给了她一个相对不是那么极端的刑罚。

但这绝不足以成为她之后那个致命决定的挡箭牌。丈夫的过错,是点燃火药桶的火星;而她后来的行为,是直接引爆了整个炸药包。一码归一码,前面的家庭纠纷,绝不能成为后面肆意剥夺他人生命的理由。

这个案子,最让人唏嘘的也就在这儿。一时的错误,可以用很多方式去弥补,去承担。但她偏偏选择了最决绝、最愚蠢、也是最残忍的一种。

她以为踩下油门就能逃离麻烦,却一脚把自己踩进了深渊。而被甩出车外离世的丈夫,他也有错,他的错在于用暴力解决情感问题。但最终,他为自己的冲动和那个女人的绝情,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这代价,实在太沉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