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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这档子事,说白了就是一场说不清的“罗生门”。 独居的汪女士换个窗帘,认识了做

昭通这档子事,说白了就是一场说不清的“罗生门”。
独居的汪女士换个窗帘,认识了做生意的蒲某。
本来买卖做完就该各走各路,但蒲某隔三差五给汪女士发微信,话里话外透着那么点暧昧。
汪女士挺警觉,一直没接茬。
直到3月6号晚上,蒲某喝了酒,直接骑到她家楼下,说想上去坐坐。
汪女士犹豫了,因为人家之前帮她修过电器,这份人情在,不好意思硬把门关上。
结果门一开,事儿就拧巴了。
两人喝了点枸杞酒,汪女士说头晕得厉害,回屋睡觉了。
第二天一早醒来,人走了,自个儿身上感觉不对劲。
报警,取证,做鉴定。
没几天,鉴定报告出来了,清清楚楚写着,在她身上和内裤上,都检出了蒲某的DNA,法医也确认俩人发生了关系。
这证据看着挺硬吧?
可紧接着一纸《不予立案通知书》拍过来,说查了,没犯罪事实。
这就让人看不懂了。
DNA都在这儿摆着,怎么就不算事儿了?
关键点在于,法律认定强奸,不光看有没有发生关系,还得看是不是“违背妇女意志”。
说白了,得证明女方是不情愿的,是被强迫的。
汪女士说当时自己头晕迷糊,是被欺负了。
但法律讲的是证据。
卧室里到底发生了什么,没监控,没目击者,就俩人,怎么说都行。
更要命的是,汪女士是主动开的门,俩人一块儿喝的酒,之前微信聊天还有点暧昧。
男方妻子也站出来说,这是双方自愿。
这些因素堆在一块儿,就形成了巨大的证据缺口。
警方不立案,理由就是证据链不完整,没法认定存在暴力、胁迫这些强制手段。
汪女士当然不服,已经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了。
这是她目前唯一能走的路,也是法律给她的救济权利。
这事儿放到网上,网友们吵翻了天。
有人说,DNA都有了还不管,这不是纵容坏人吗?
也有人说,女方自己让进门,又喝酒,事后才说被欺负,这谁说得清?
说起来,这种事儿还真不少见。
熟人之间,本就有人情往来,边界模糊。
你请他进家门,他可能就觉得你默许了。
你觉得是礼貌,他可能理解成暗示。
一旦出了事,全是“他说”“她说”,最是难断。
对于独居女性来说,这案子是个血淋淋的教训。
人情是人情,安全是安全。
有时候,宁可当面得罪人,也别把自个儿搁在一个说不清道不明的位置上。
尤其那种喝了酒非要上门的,门一开,主动权就不在你手里了。
现在检察院已经介入,相信会给出一个更审慎的结论。
但无论结果如何,汪女士受到的伤害是实实在在的。
这事儿也给大伙儿提个醒,边界感这东西,关键时刻真能保命。
不用太在意面子,拒绝得越干脆,后头麻烦越少。
等着看后续吧,看法律最后怎么把这团乱麻捋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