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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 从2026年7月1日起,全国将强制执行关于退休返聘及超龄员工(男60

重磅消息!
从2026年7月1日起,全国将强制执行关于退休返聘及超龄员工(男60岁、女60岁以上,女职工50岁,女干部55岁以上)的新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五部门联合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56号),对企业招用退休返聘及超龄员工提出明确要求。

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劳动者个人不缴纳费用。企业需依法办理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相关部门将实现数据共享,对未按规定参保的企业开展监管核查。
 
这可不是一份普通的行业指导文件,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超龄劳动者权益的正式部门规章,直接捅破了过去超龄用工领域藏了几十年的灰色地带。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超龄打工人就是职场里的保障洼地。过了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不被常规认定,工伤保险无法正常参保,出了工伤事故,大多只能通过民事途径协商索赔,流程繁琐、赔偿标准模糊,很多用工单位借此推卸责任,最终受损的都是超龄就业群体。这部分劳动者承担着实打实的岗位风险,却缺失最基础的工伤保障,权责完全不对等。
 
这次新规最硬核的突破,就是把工伤保险打成了超龄用工的强制标配。只要是符合规定的用工情形,用人单位就必须为超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全部由单位承担,个人一分钱都不用出。发生工伤事故后,可正常走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流程,按法定标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无需再和用人单位就责任划分、赔偿金额反复拉扯。

这相当于给超龄群体的职业安全加上了国家背书的安全锁,从根源上解决了超龄就业“受伤无人担责”的核心痛点。
 
除了工伤保险这一核心保障,新规还把超龄劳动者的多项基本权益全部纳入制度保护范围。

劳动报酬层面,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禁止因年龄因素随意克扣、拖欠工资。

休息休假层面,原则上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确需安排的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规相关要求,不得将超龄员工视为无休息限制的廉价劳动力。

劳动安全卫生层面,用人单位必须为超龄劳动者匹配适配的岗位与劳动强度,不得安排超出其身体承受能力的作业,同时必须落实岗前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培训,守住职业健康的底线。
 
这次新规的执行力度也远超以往的零散通知。五部门联合发布、协同监管,人社、卫健、应急、税务、医保实现数据共享,彻底打破了过去单一部门监管的信息壁垒。

企业是否按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参保,通过跨部门数据比对即可快速核查,瞒报、漏报的操作空间被大幅压缩。

对未按规定参保的企业,监管核查将常态化开展,违规主体将面临相应的合规处罚,没有任何侥幸的空间。
 
很多人没有意识到,这份规章的出台是标志性的一步。它在制度层面正式正视了超龄就业的普遍现实,终结了这一群体长期处于法律模糊地带的处境。

背后的现实逻辑也十分清晰,人口老龄化背景下,退休后继续就业的群体规模持续扩大,对应的权益保障不能长期缺位。

这份规定既是为劳动者托底,也是为企业划清合规边界,通过工伤保险的统筹机制分散用工风险,最终推动整个用工市场走向规范。
 
对用工企业而言,这也意味着过去依靠超龄用工压缩保障成本的老路彻底走不通了。合规用工的成本会出现小幅上升,但换来的是用工风险的可控化,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对应待遇,避免企业因单次事故承受过重的经济负担。仍抱有侥幸心理、拒绝为超龄劳动者参保的企业,后续必然会在常态化监管中付出代价。
 
从7月1日开始,这份新规正式落地执行。对所有超龄就业的劳动者来说,这是一份实打实的权益升级,从此岗位上的安全与报酬都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不用再因年龄身份承受不公平的待遇。

对整个用工市场来说,这也是一次规范化的洗牌,超龄用工从此告别野蛮生长,进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