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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花了30万,回头老婆还不给睡。河南,小伙子郁闷得很,结婚彩礼、黄金、各项红包

结婚花了30万,回头老婆还不给睡。河南,小伙子郁闷得很,结婚彩礼、黄金、各项红包给女方,合计30多万,都结婚1个月了,老婆竟然不肯与他同床,还隐瞒自己工作地点,一言不合就是回娘家,要么就是去工作,小伙子感觉,这婚结的像是被骗了。两个人也没感情,小伙子直接把女方告了,要求退彩礼。

(半岛晨报6月30日报道了该则新闻)

有个小伙子梁某,认识了一个女子崔某,在他人介绍下,二人准备举行订婚仪式。

订婚的这一天,小伙子梁某给付了16.8万元的彩礼钱,金手镯、金耳钉等五样金,合计31600元。

之后没多久,梁家再次给了4万元的彩礼钱,且支付各项红包大概14000多。

结婚前夕,梁某又给崔某买了一个46多克的黄金手镯,再次花费了35100元。

为了结婚,花钱不少,之后梁某又不断给崔某转账,高达18000元,还给其购买了高档的手机。

现金部分合计22万,黄金部分6.7万,其他开销加起来,30多万,也总算是把这个婚给结掉了。

结婚花钱多也就算了,本来也是奔着美好生活去的,但是梁某发现,他的幸福生活,并没有开启。

结婚1个多月了,他的老婆崔某,丝毫不肯梁某碰。

别说同房了,新婚之夜,梁某是没有经历良宵一刻的。

本来以为崔某可能害羞,但是婚后1个月了,崔某丝毫不肯梁某接触,一点不给碰。这个就让梁某苦恼了。

梁某认为,夫妻之间,亲密本来就是正常的事情,哪有什么不给的呢,自己也是个正常的人,也是有正常的需求的。

何况,这是自己花费30多万,明媒正娶的妻子啊。

梁某正发愁呢,发现妻子还有不少猫腻的地方。比如说,在家里待个没两天,就开始找借口说要回娘家。

要么就是说去外地上班,反正就是要出去,梁某询问她的单位在哪里,她是三缄其口,拒不回答的。

什么工作,要这么保密?

对此,梁某就更加怀疑了,尤其是每到夜晚,自己难熬的时候,妻子仍然是一再拒绝,这就让梁某感到困扰。

总之,梁某感觉,崔某就是不想要安心过日子,甚至有骗婚的嫌疑。

最后,忍无可忍的梁某,决定把崔某给告了,一来就是要求离婚,二来就是希望她可以把彩礼钱全都还给自己。

上诉之后,相关部门也介入审理了。

相关人员指出:梁某跟崔某虽然结婚了,但是相处的时间比较短,几乎没有共同生活,也没有夫妻生活,没有生育子女。

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酌定要求女方返还梁某的彩礼钱17万元。

另外,还有黄金首饰,本来是缔结婚约的赠与,但是女子无心婚事,也应该返还。女方称部分丢失,丢失的部分就折价10874元。

还有高档手机,属于贵重财物,女方也必须返还。

其他的就是烟酒礼品等,属于人情往事,不宜认定为彩礼。女方把嫁妆拉回去。

自此,案结。

《民法典》第 1046、1049 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结婚,不存在胁迫、欺诈、隐瞒重大疾病等,符合法律规定。

本案中的男女,自愿订婚、结婚,符合婚姻要件,不存在违法行为。

虽然不违法,但是男女双方需要遵守夫妻之间的义务。

《民法典》第 1043 条规定,夫妻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司法包括认定同居义务包含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但是法律不强制要求。

本案中的女方,在结婚之后拒绝同房,一直不肯发生关系,这类行为不构成违法犯罪,男方也不可以强行要求发生男女之间的关系,否则就涉嫌婚内侵犯。

《民法典》第 1079 条规定,婚姻中的男女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准许离婚。

本案中的男女婚前缺乏认识,草率完婚,而且女方全程不肯同房,夫妻之间也没有生活之实,几乎没有感情,没有和好的可能性。

因此,可以视为感情破裂,准许离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5 条规定,登记结婚,没有共同生活,准许离婚之后,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相关部门会予以支持。

本案中的男女就是形式婚姻,也没有稳定的同居生活,女方拒绝发生夫妻关系,没有形成家庭共同体。因此,离婚时,女方必须要返还男方交付的各项彩礼钱。

只能说,这个女的,感到别扭,不喜欢那就不要结婚,双方家长还忙活了半天,最后又是官司、又是离婚记录的,没啥意义。

信源:半岛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