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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男子花10万体面分手,女友搬走后当场反悔,起诉要钱,法院判得太解气 福建

福建男子花10万体面分手,女友搬走后当场反悔,起诉要钱,法院判得太解气

福建一女子毛女士没有住处,她男朋友黄某迫不及待地把她带回家一起住,俩人都欲望强,体力也好,不知疲倦,放纵了好长一段时间。

感情变淡后,黄某为了尽快结束这种尴尬的同居状态,主动向毛某转账 10 万元作为分手补偿。钱一到账毛某按约定收拾行李搬离了住所,可黄某越想越肉疼。

刚转完账那两天,黄某还觉得自己办得挺漂亮。

没有歇斯底里的争吵,没有翻旧账的拉扯,十万块钱砸下去,对方痛痛快快搬了家,这段关系也算落了个体面。

可安稳独居的日子没过几天,黄某的心态彻底失衡了。他越复盘越觉得亏,越琢磨越不甘心。

在他的想法里,房子本来就是自己的,毛女士分手后搬走是天经地义,自己压根没必要多掏这十万块。这笔钱花得毫无价值,纯粹是白白送人,一想到辛苦攒下的十万积蓄打了水漂,黄某心里的憋屈越来越重,当初追求体面的心思,彻底被贪念取代。

纠结再三,黄某生出了荒唐的念头,他打算把这笔钱再讨要回来。

为了要钱,黄某特意搜罗理由,一纸诉状将前女友毛女士告上了闽清县人民法院。他在起诉书中颠倒黑白,声称当初转给毛女士的十万块,没有任何赠与依据,属于对方凭空占有的不当得利,要求法院判令毛女士全额返还这笔钱款。

这话听着简直离谱!从头到尾,没有任何人逼迫黄某转账。当初两人感情破裂,卡在分手拉锯期,迟迟没法敲定搬离事宜,是黄某自己心急想要快速斩断关系、结束同居生活,主动提出转账补偿,主动敲定拿钱搬走、两清散场的约定。

毛女士全程配合,收款后立刻清空个人物品、搬离男方住所,完完全全遵守了两人的口头约定,没有半点违约。

庭审现场,法官详细梳理了整件事的来龙去脉,核对了转账记录、聊天沟通记录,彻底摸清了黄某的真实心思。

法院给出的判决逻辑清晰、态度明确:这10万元,是黄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清醒自愿的前提下主动支付的分手安置补偿。这笔款项源于两人的恋爱同居关系,是基于情感、道义自愿做出的给付行为,属于自然之债,根本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当得利。

整个过程不存在欺诈、胁迫,不存在重大误解,所有约定都是双方自愿达成。既然当初拿金钱换体面、换和平分手,如今目的已经达成,事后反悔耍赖,法律绝对不会纵容。

最终法院直接驳回黄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所有案件诉讼费,也全部由败诉的黄某一人自行承担。

一纸判决,狠狠打了反悔者的脸,大快人心。

成年人的感情,分分合合本是常态。既然是自己主动做出的选择,为了求干脆、求体面自愿掏钱,就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一时冲动许下的承诺、转出的钱款,转头就反悔耍赖,既丢了格局,又输了人品。

法律永远保护合法权益,但绝不包庇出尔反尔、唯利是图的投机小人。这起判例也给所有恋爱、同居中的男女提了个醒:感情可以散,做人的底线不能丢,自愿的馈赠和补偿,从来没有反悔讨要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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