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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张师傅家的餐品被顾客投诉不干净,吃了之后拉肚子,张师傅因此闭了店,但表

浙江杭州,张师傅家的餐品被顾客投诉不干净,吃了之后拉肚子,张师傅因此闭了店,但表示责任不在自己,而在商场!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投诉者不是别人,正是张师傅的合伙人!

据悉,今年3月份,张师傅与商场签订合同,规定每月租金12000元,押三付一,租期1年。之后张师傅就开始准备装修,但却因为柜台的事,和商场产生了分歧。

原本张师傅计划做75公分的台子,再加45公分的玻璃罩子,这样台子下面有保冷和加热两种设备,既有助于保鲜,也有助于冬季加热使用。

但商场方面表示,所有的台子必须是90公分,这是统一标准,不能加罩子。无奈之下,张师傅只能按照商场的要求执行。

没有罩子,餐品的保鲜时间只有5个小时,加了罩子,台子下放上保冷设备,就能保鲜15个小时。

张师傅认为,就因为没有罩子,顾客才吃坏了肚子!

遭到顾客投诉后,张师傅表示不想干了,想撤店。这时却接到商场的通知,又同意张师傅加罩子了。

张师傅说,现在加罩子太高了,不方便顾客取餐用餐。

商场随后又表示,想要撤店也行,那等房租、水电费扣完了,可以自己清场,但需要赔付违约金。

张师傅不接受,商场就催着张师傅继续交房租。

事情究竟是怎么回事?调解员找到了商场方面,第一次商场表示没时间,没有接受调解。

就在张师傅明确表示,要商场赔付自己的押金、前两个月房租、围挡、保险等7万多元的费用时,商场方面主动联系了调解员。

他们说,首先商场没有强制管控措施,会根据商户的类型,给出专业建议。

其次,张师傅在装修时,提交的前两版设计方案,都没说要加玻璃罩子的事,到了第三版才忽然间要加。

当时商场觉得张师傅的方案,不能实现有效保冷,而且加了罩子,尺寸就超过了规定的90公分的高度,有安全隐患,也影响美观,建议改为半包围的形式,但张师傅拒绝了。

商场还表示,早在上个月,张师傅就提出了解约,这属于违约行为,商场有权执行保证金罚没等措施,可是张师傅不但拒绝履约,还要求己方承担他们所有的装修费用和前期成本,没办法认可。

就因为商场不同意自己的赔偿和撤店方案,才自导自演了一出才合伙人自己投诉自己的离谱操作?

为了深入调解情况,调解员找到了合伙人、投诉人夏先生。夏先生说,随着天气越来越热,早就有顾客反映商场空气不流通,产品有味,他们确实很担心。

没等夏先生说出自导自演投诉的原因,张师傅就气愤地说,本来75公分的台子高度,小孩、女孩都能看到餐品,现在90公分,只有男士才能看到,而自己的餐品,就是卖给女孩的!如今生意不好,自己当然要及时撤店。

这边张师傅的投诉还没完,商场方面也表示会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谁都有道理,但又都没有足够的说服力。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张师傅要求解约、撤店的理由是经营不善,如果张师傅和商场友好协商解决,则不构成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反之,就是张师傅违约。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张师傅撤店,商场需要赔付前期的投入和费用吗?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本案中,张师傅的行为构成了前期违约,如果和商场协商不成,不仅需要承担违约金,张师傅所主张的前期投入和装修费用,也无法得到满足。

纵观整个案件,张师傅前期装修时,没有坚持自己的设计原则,导致后续出现一系列问题,但他让合伙人投诉自家商铺的行为,显然让人震惊,也让人怀疑其真正目的:究竟是为了避免隐患发生,还是为了撤店。

而商场方面,没有听取商户的建议,以统一标准要求商户,也存在一定的独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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