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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个大爷路上遇到了一个女子,支付了20元,女子就带着大爷回家去发生了关系。

湖南,一个大爷路上遇到了一个女子,支付了20元,女子就带着大爷回家去发生了关系。没想到,大爷身体出了岔子,俩人就没有完事,大爷就准备离开,带着自己积攒的1万元,来到银行里存钱。到地方后,大爷发现兜里的钱不见了,瞬间就傻眼了,毕竟是辛苦积攒好久的钱,想到可能是刚才那个女子做的,大爷气的立刻就报了警。

(本案例参考来源:裁判文书网)

有一位张大爷,已经快70岁了,辛苦了一辈子,平时也不敢乱花钱,积攒了1万多,也是自己的辛苦钱。

张大爷心想,这钱放在家里,也不大安全啊,大爷就准备把这些钱给存到银行里去。

到了事发这一天,张大爷挎着一个背包,将钱给放进去,随后就出发,准备前往银行攒钱。

途中经过了公园,张大爷正好就碰到了一个女子龙某。当时龙某一直盯着张大爷,眼神闪烁,张大爷确定,这位女子,有点意思。

在龙某的拉拢下,张大爷也愿意,就准备跟龙某回家。

二人互相心领神会,还确定了金额,就是20元。

张大爷就把包给拉开,给龙某支付了20元,随后就准备亲密一番。当时抽出了100块,让龙某找钱。

龙某无意间瞥了张大爷的背包,好家伙,钱还是挺可观的啊。

之后,趁着张大爷在整理衣服的时候,龙某就从背包里,抽出了不少,很大一叠,放到了自己的床单里。

可惜这一切,张大爷并没有察觉,当时只想着,要完事。

谁知道,之后张大爷因为个人的缘故,这事情也作罢了,他垂头丧气的离开了,直奔了银行。

张大爷离开之后,龙某把钱从床单底下拿出来,清点了一下发现有6000元,之后龙某把钱放在自己的桌上,又再次锁门出去了。

不多久后,张大爷来到了银行,在存钱的时候,张大爷发现少了6000元,这可把张大爷给急的,还以为是不是刚刚掉路上了。

一番仔细回想后,发现是不是在出租屋的时候,龙某做的?毕竟当时拉开包之后,只有她看到了。

这下,张大爷一拍脑门,认为事实就是这样的,气的赶紧打电话报了警。

随后,办案人员跟着张大爷来到了出租屋,先是抓获了龙某,也找到了丢失的6000元。

龙某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依法要承担刑事责任,最后的判定是:判决龙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且处以罚金2000元。

当然,从法律上来看,张大爷也构成治安违法,虽然未遂,但是也属于从轻的一般情节,也要依法承担行政处罚。

大爷跟女子协定,以20元来合意,并且也有主观意向,此举已经构成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66 条规定,男女之间达成合意的行为构成治安违法,一般情节,则要面临10-15日的行政拘留处罚,并且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未遂、没有发生行为,则属于情节较轻,处罚的标准为处以5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大爷也明知道女子是做什么的,两个人还一番合意,并且也去了出租屋。只不过,大爷因为自身的缘故,没有实际发生,此行为属于情节较轻,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这类行为要面临的是治安处罚,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 264 条规定,盗窃他人钱财,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依法要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还要处以罚金。

女子盗窃了大爷6000元,远超了多数地区 1000-3000 元 “数额较大” 入罪门槛,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另外,这个数额已经属于典型的数额较大的基准档,女子要面临有期徒刑。

如果女子主动退赃,主动自首,主动认罪认罚,则可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但是后期女子是被办案人员抓捕,不存在主动认罪的情形。

案件中有两个数额,一个是20元,一个是6000眼。20元属于非法获得,需要依法上交;6000元属于大爷的个人财产,是合法的资产,女子必须要全额返还给大爷。

案件中的女子,不仅触犯刑法,要面临刑事责任,也触犯治安法规,也依法要承担行政处罚,两项责任互不吸收,仍然需要各自执行。

这个案件也真是令人唏嘘,很多网友表示,大爷都这把年纪了,还想着那事呢。这就不好说了,大家都怎么看?

信源: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