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的社区,小区有如同农村村组一样的组织,又有片警等协助,小区负责人(业主委员会主任)也有组长那样待遇,都担起责任,形成小组自治系统,让安全.环保等有人员负责,有相应报酬,业主享受服务也应付出报酬(当然费用比物业费少得多),民主制定公约,为什么不能自治呢?对这样的自治,绝大多数业主会叫好。
但如组织管理系统不全,管理不到位,产生脏乱差及安全等隐患,这自治有什么好?
物业管理,社区等省去多少事情,业委会更无什么责任,物业公司有客户,又安排一些人就业,只要负起责任,服务到位,物业费合理,叫好的人也不少,不交拖交物业费也极少。
但物业管理责任不到位,物业费太高,或还有贪占,与众多业主矛盾重重,有什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