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炸裂啊!”6月29日报道,一女子和已婚男子自愿相识交往并发生关系,二人分开后,女子结识新男友共同生活,不久生下孩子,长期误以为孩子是现任男友亲生,亲子鉴定后才知晓生父为之前的已婚男子,女子起诉对方索要精神损失费以及抚养费,法院作出明确判决!
这事儿和重庆的经典判例高度相似。2015年,17岁的杨某与52岁已婚的张某相恋交往,二人分开后杨某与黄某走到一起,2017年诞下一名儿子,多年来杨某一直认定孩子是黄某亲生。直至孩子入学需要亲子证明做鉴定,真相才浮出水面,张某才是孩子生物学父亲。杨某将张某诉至法院,同时主张抚养费与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最终判决:孩子由杨某自行直接抚养;张某一次性补足孩子前90个月抚养费共计36000元,后续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杨某主张的精神损失费,法院全部驳回。
为何精神损失费无法得到支持?法律认定精神损害赔偿,核心前提是自然人的人格尊严、人身权益遭受严重侵害。本案中双方当初自愿交往,不存在暴力、胁迫,张某也未刻意隐瞒血缘事实欺骗女方,不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该项诉求难以获得法院支持。女方自身多年未能厘清孩子生父身份,由此产生的精神困扰无法归责于男方,索赔很难胜诉。
抚养费能够得到支持则有明确法律依据:《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完全同等的权利,生父承担抚养支出是法定强制义务,不受双方过往感情纠纷影响,血缘关系属实就必须履行抚养责任。
再看深圳另一组对比判例:穆某刻意隐瞒自身已婚事实,以结婚为目的与冯某恋爱、同居并生育子女,冯某直至生子后才知晓对方已有家庭。冯某起诉穆某侵犯人格权,法院判决穆某书面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该案能够拿到精神赔偿,核心在于男方主观存在恶意婚恋欺诈,严重侵害女方婚恋自主权与身心健康。
两组案例对比,法律边界一目了然:一段是双方自愿交往、无刻意欺骗;一段是男方全程隐瞒已婚身份,蓄意欺骗女方组建家庭;法律不介入单纯的感情纠葛,只评判是否存在实际侵权、恶意欺诈行为。
评论区很多网友感慨这件事“离谱”,女子多年混淆孩子生父,不仅耽误现任男友,自身也无法拿到精神赔偿,最终独自承担抚养孩子的主要责任,结局得不偿失。
更让人唏嘘的是无辜的孩子。成年人之间理不清的感情纠葛、法律纠纷,最后承受所有负面影响、缺失完整成长环境的,永远是年幼的孩子。经济账目可以依靠法律厘清,但孩子成长过程中缺失的家庭陪伴与完整亲情,没有办法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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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综合澎湃新闻、大洋网等媒体2026年6月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