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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骨折的“公开审判”】 今天,江苏苏州中院一审公开宣判刘满仓受贿、利用影响力

【打了骨折的“公开审判”】
今天,江苏苏州中院一审公开宣判刘满仓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中央电视台发布了新闻。
刘满仓曾是河南省委常委、副省长、政法委书记。从一审判决看,1997年至2024年,收了1.46亿元;2019年至2024年,退休后直接或通过其亲属收了1.7亿元。法院给了一个无期徒刑。

报道中有意思的是这个点:“据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余人是什么概念?小法庭,甚至,很可能是最小的那种法庭。
一个曾任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高级干部,一个涉案金额几亿元的受贿案,公开审判时为什么只安排小法庭呢?偌大的政法界,偌大的苏州,对刘满仓案感兴趣的人会仅仅只有这么点人吗?
从这个迹象看,这很可能是打了骨折的公开审判,因此,也很可能是假的公开审判。
近年来,有一个歪风邪气正在司法体系中蔓延,其具体现象至少包括:
开小不开大:越是大众关心的大案要案,越是安排小法庭“公开审理”。
占坑式旁听:提前安排了一批“工具人”抢占旁听席,把真正想旁听的人拒之庭外。
旁听名额制:限制民众旁听案件庭审,即便工具人没有填满小法庭,仍然只发少数几张“旁听证”,仅允许被告人的一至二名亲属旁听,并对此附加条件,例如要求必须与被告人具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特定关联,否则还有名额空余,也无法进入。
这些,都是令人敢怒不敢言的操作。
在刘满仓案的新闻中,观众席明显没有坐满,不少观众蓝色的工作牌挂链显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20余人中,有多少是“工具人”?有多少是自主旁听人?
当前,国家《宪法》规定的“公开审理”,在一些地方,“面向社会的公开”被偷换成“面向内部人的开放”,具备严肃公共属性的关键司法程序,被收缩成内部人围观。
选择性公开不是真公开,打了折的阳光司法也不是真阳光。
希望接下来能看到刘满仓案判决书依法公开。但是,恐怕我这个愿望很难实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