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朝鲜巨济岛战俘营,叛徒李大安投靠美军,大肆残害一心归国的志愿军战俘,制造多起血腥惨案,最终在 1958 年被依法判处死刑,得到正义审判。
李大安 1927 年生于辽宁丹东,自幼性格偏执暴戾,日伪时期做工时常与人争斗,解放后先后混入国民党警备队、地方民警队,因偷窃入狱一年多,服刑非但没有让他悔改,反而滋生出靠凶狠立足的扭曲心态。
1951 年,他成为志愿军运输团卡车司机,运送伤员途中,被美军劝降传单的物质诱惑蛊惑,不顾伤员安危驾车叛逃美军阵地。
美军推行 “以俘治俘”,看中李大安心狠手辣,任命他为 72 号战俘营警备队长,手握物资分配与管理战俘的权力后,李大安纠集一众投敌分子,疯狂迫害拒绝前往台湾、坚持回国的战友。
他搭建水牢、铁制囚笼,动辄严刑拷打,强迫战俘体表刺写反动标语,反抗者轻则重伤,重则落下终身残疾,整个战俘营笼罩在白色恐怖之下。
1952 年 4 月 8 日战俘甄别现场,三千余名战俘被集中到操场,战士林学逋、杨文华坚决要求返回祖国,彻底激怒李大安,他当众残忍杀害二人,剖开胸膛剜出心脏挑在刀尖示众,以此恐吓在场战俘。
黑暗之中,张泽石等志愿军战俘秘密成立回国小组,冒着生命危险记录李大安全部暴行,将受害者名单、血泪控诉妥善留存,为日后定罪留下完整铁证。
1953 年朝鲜停战,李大安自知罪孽深重企图逃窜,战俘们留存的完整罪证将其锁定,随后他被引渡回国,历经五年审讯,面对满身伤疤、伤痕累累的幸存者与 78 人联名血手印控诉、十数起杀人伤人案件记录,李大安不得不承认全部罪行。
1958 年北京军区军事法庭开庭审理,认定李大安叛国投敌、残杀同胞,罪行罄竹难书,依法判处死刑。
同年 7 月 10 日,李大安于西郊刑场伏法,行刑前他请求吃一碗白米饭,可一碗寻常饭食,永远抵消不了他残害同胞的滔天罪孽。
时至今日,部分西方机构刻意淡化巨济岛战俘营暴行,歪曲《日内瓦公约》而李大安的罪行白纸黑字留存于档案,既是美军纵容迫害战俘、践踏人道主义的铁证,也永远警示后人:叛国害民者,终难逃正义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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