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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52岁老头居然和17岁女孩长期保持关系,两年后老头和女孩分开,女孩又找了个男子

一52岁老头居然和17岁女孩长期保持关系,两年后老头和女孩分开,女孩又找了个男子,并很快结婚、怀孕。几年后,孩子入学需要亲子证明,结果发现男子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孩子母亲立刻想到了那个老头。经DNA比对,老头才是孩子的父亲。女子要抚养费,52岁的老头却不认。女子便起诉了他,判决结果出来了!

事情的起点,要回到2015年。那年当事人杨某才17岁,还属于未成年人。她在偶然的机会下,认识了当时已经52岁的张某。两人年龄差了整整35岁,本该是两代人的距离,却偏偏发展出了不正当的关系。

两年之后,张某以要回归家庭为由,主动提出断绝往来。两人就此分开,之后好几年都没有再联系,各自回到了原本的生活轨道。

和张某分开后没多久,杨某认识了男子黄某。两人相处下来觉得合适,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没多久就结了婚。婚后不久,杨某就查出怀孕,她从头到尾都以为孩子是丈夫黄某的,一家人也满心欢喜等着孩子降生。

到了2017年5月,杨某生下一个男孩。接下来的几年,日子过得平淡又安稳。孩子一天天长大,杨某在家照顾孩子,黄某在外工作养家,谁都没有怀疑过孩子的身世。毕竟和张某早已断了联系,怀孕时间也和婚期吻合,换做任何人,都不会往别的方向去想。

变故就发生在孩子要上学的时候。

孩子到了入学年龄,办理入学手续需要提供亲子关系证明。这本来是个常规流程,杨某没多想,带着丈夫和孩子就去做了亲子鉴定,只当是走个过场。

可鉴定结果一出来,直接给了这个家庭晴天霹雳。

报告上写得清清楚楚:黄某与孩子不存在生物学上的父子关系。换句话说,养了好几年的儿子,根本不是黄某亲生的。

家里瞬间乱成一团,黄某又气又懵,杨某自己也不敢相信这个结果。她翻来覆去地回想过往,思来想去,只有一个可能——孩子的生父,是当年那个52岁的张某。

这个念头连她自己都觉得荒唐,可除了这个解释,再也找不到别的答案。

杨某想办法拿到了张某的生物样本,带着孩子再一次做了亲子鉴定。这一次的结果,彻底坐实了她的猜测。DNA比对结论明确:支持张某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

真相大白,杨某一边要处理和丈夫的矛盾,一边要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她主动联系上张某,把亲子鉴定结果如实告知,要求对方承担起亲生父亲的责任,支付这些年的抚养费,以及孩子后续的抚养开支。

可张某的态度,让她彻底寒了心。

张某全程推诿回避,一口咬定事情过去快十年,自己早就记不清了,只承认当年和杨某有过两三次来往,拒不认可孩子是自己的,更不肯出一分钱抚养费。

多次协商都没有结果,杨某没有别的办法,只能拿着亲子鉴定报告,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她的诉求很明确:一是要求张某补足孩子从出生到起诉之日的全部抚养费,后续按月支付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二是要求张某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

庭审现场,张某还是坚持自己那套说辞,试图用“记不清了”模糊责任。可亲子鉴定报告是科学铁证,不是一句记不清就能推翻的。

法院经过审理,首先依据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亲子鉴定报告,直接认定张某就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关于抚养权,法院考虑到孩子从出生起就一直跟随杨某生活,早已形成稳定的成长环境,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继续由杨某直接抚养。

关于抚养费,法院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张某作为孩子的生父,从孩子出生起就从未履行过抚养义务,理应补足过往的费用,并继续承担抚养责任。结合张某的年龄、经济状况以及当地生活水平,法院酌定抚养费标准为每月400元。

孩子2017年5月出生,截至判决作出时已满90个月,折算下来,张某需一次性支付此前拖欠的抚养费共计36000元。

从判决生效当月起,张某还要在每月月底前支付400元抚养费,一直支付到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为止。至于杨某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诉求,法院最终予以驳回,因为相关诉求缺乏对应的法律依据支撑。

这个案子也给所有人提了醒。年少时要懂得自重和自保,不要为一时的冲动埋下人生的雷;成年人更要管住自己的行为,有家有室就该守好底线,别抱着侥幸心理。血缘关系赖不掉,抚养责任也躲不开,一句“记不清了”,在法律和事实面前,没有任何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