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一女子在公园景区游玩时,自己的大牌包包被猴子抢走,拿回来发现包被咬烂,还留下了一大串牙印,损坏严重,自己的包买了花了好几万,损失惨重,女子要求公园管理方进行赔偿。
开开心心地出来玩,女子在出门之前特地美美地打扮了一番,穿得漂漂亮亮的,还背上了自己心爱的大牌包包。
公园景色很漂亮,树木林立,最出名的是公园里有很多野生猴子,活泼可爱也不怕人。此前,女子看到网上不少猴子的照片,早就心里痒痒的了。
到了之后,看到活蹦乱跳的猴子,女子高兴得不得了,一个劲的拍照,时不时面对镜头还逗弄几下。
谁知意外就这么发生了,趁着女子不注意的空档,不知哪里窜出了一只猴子“霸王”,来了个突然袭击,或许是以为女子包里装着什么好吃的,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就把包从女子手里夺过,一溜烟地跑开了。
女子见状完全傻了,怎么还有“明抢”的!包包价值昂贵,女子顾不得生气,连忙跟着肇事猴子的身影开始追逐。
好在,最后猴子也发现了,包里装着的都是一些日常用品,没有半点能吃的,随手就把包包甩在了一旁。
着急忙慌的女子赶紧捡起来,好嘛!自己的包虽然“物归原主”了,但是也“面目全非”了!
不仅脏了好多,更是有肉眼可见的很多划痕,仔细检查之后,女子发现包被猴子咬得千疮百孔,接口处还有密密麻麻的一堆牙印,惨不忍睹。
自己的包包是大牌,价值不菲,如今不能再继续使用,都是因为公园猴子的破坏,女子认为公园的管理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就和管理方理论,索要赔偿。
管理方了解事情的始末之后,却拒绝了女子的诉求。管理方认为,公园本身就是免费的,不需要门票就能进入,是公益性质的公园。而且如果是被猴子抓伤、咬伤等情况,管理方可以赔偿和处理。但是女子是因为自己保管不当,造成了财产损失,这公园可管不了,要女子自己负责。
女子并不满意这样的回答,继续与其理论。虽然公园不要门票,但是公园里有很多收费项目,比如乘坐索道等游玩项目就都是需要收费的,不是单纯的性质,归根结底还是一种经营行为。
在游玩过程中,也没有看到工作人员对猴子进行管理和约束,只立了几个牌子,提醒游客注意安全,甚至都没有采取广播、巡逻等等必要措施。
管理方不愿意和女子过多纠缠,始终坚称这不是属于自己的责任范畴,如果女子有异议,建议她走司法程序。
近些年,猴子成了不少景区的“网红”,但由于野生动物,本性难控,在不少地方也引发了大大小小的矛盾。
这次女子算是幸运的,猴子没有伤人,只是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
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又是怎么界定的?其实也是有法可依。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具有安全保障义务。
所以说,管理方所说的只对猴子造成的人身伤害负责,这一点是站不住脚的,在经营过程中,除了顾客的人身安全,管理方也要对顾客的财产安全负责。
同时,管理方认为的公园不要门票就不负责的说法,也有一定瑕疵。虽然免费公园不是经营场所,但同样属于公共场所,管理者也有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女子的包包受损严重,具体的修复费用还要等待下一步的评估和鉴定。建议女子可以凭借费用明细和事故发生时候的视频、照片等素材作为证据,用法律的武器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你有在景区被猴子抢东西的经历吗?你又是怎么处理的?
来源:荔枝新闻,2026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