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大谱!”新疆,一男子竟然与自己姑姑的女儿,也就是自己的表妹结婚生子,13年后,因发生矛盾打算离婚,因协议不成,闹到法院。法院起初并不知道两人的关系,组织双方调解,好不容易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准备出具调解书、再次核实对方的身份时,这才发现双方的关系。法院这样办!
男子叫阿某,女子叫努某。两人是表兄妹——阿某的母亲和努某的父亲是亲兄妹,也就是说,努某是阿某姑姑的女儿。两个人自由恋爱,谈得火热,2013年11月登记结婚,2015年生了一个女儿。
婚后两人跟阿某父母一起住,家庭矛盾不断。后来分了家,两人共同出钱买了一套35万元的房子。可日子没过好。努某常年以务工为由住在自己父母家,不怎么管丈夫和女儿。两人频繁吵架,感情彻底破裂。
2026年5月7日,两人一起到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孩子归谁抚养。法院受理后,法官组织调解,两人都同意分开,在子女抚养和房产分割上也达成了一致。
法官准备出具调解书,按程序再次核对双方身份信息。这一查,出事了——阿某是努某姑姑的女儿,两人属于二代旁系血亲。近亲结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存在这种关系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从一开始就不算数。婚姻效力是法院必须主动审查的内容,就算双方自愿协商离婚,也得依法确认婚姻无效,不能通过调解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法官当场向两人解释了法律规定——近亲婚姻不具备法律效力,不需要走离婚程序。两人之前达成的调解协议只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效,婚姻关系本身直接宣告无效。
新源县人民法院还拿这个案子作了警示,要求法官以后受理婚姻类案件时,必须认真核查当事人亲属关系和婚姻登记的法定条件。也就是说,不能再“重调解、轻审查”了。
两人13年前刻意隐瞒亲属关系去登记,13年后想离都离不了——法院直接告诉你,这婚从一开始就不算数。近亲结婚本来就违法,两个人还瞒着去领证,生了孩子买了房,过了十几年才发现白过了。表兄妹想“亲上加亲”,法律可不认这笔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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