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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岁那年,李春梅被父亲和舅舅以喝喜酒为名,骗到湖南双峰,嫁给一个大她十八岁的陌

十六岁那年,李春梅被父亲和舅舅以喝喜酒为名,骗到湖南双峰,嫁给一个大她十八岁的陌生男人。当夜即遭侵犯,此后十余年,家暴如影随形。她生下了两个儿子,直到后来,为了给孩子上户口,才被迫领了结婚证。

多年后,她终于逃离。在广东打工时结识男友老陈,两人同居生下一对儿女。日子虽清贫,却第一次让她觉得“晚上关灯不害怕”。可法律没有放过她,法院以重婚罪判处她有期徒刑一年。

更残酷的是,前夫开出条件:拿出三十五万元,才肯出具谅解书;否则,就让她去坐牢。法庭上,李春梅冷笑道:“当年,你爸给了我爸八千块彩礼,现在翻了几十倍,真会做生意。”

她当庭表示不上诉。面对记者,她目光灼灼:“哪怕坐牢,我也不后悔!那十几年我活得像个鬼,这一年牢,换四年踏实日子,值。”

进去那天,老陈带着两个孩子守在法院门口,怀里揣着她爱吃的酱香饼。她隔着车窗喊:“等我出来!”押送的法警别过脸去,不知是不是风大眯了眼。

案子判了,可公道呢?一个被亲人贩卖、遭长期暴力的女人,逃出来重新活一回,却成了罪犯;而买家、施暴者,却拿着法律当刀,理直气壮索要赔偿。法律是讲程序正义的,可人心问的是:那口气,顺不顺?

这个案子的荒诞之处在于:法律精准地惩罚了“重婚”的形式,却对“被贩卖”“被强奸”“被家暴”的实质视而不见。李春梅不是重婚,她是用十几年熬到逃出生天,再用四年活成一个人。

法院的判决合法,却未必合情,当法律不能保护弱者挣脱深渊,反倒成为加害者讨价还价的筹码,那法律的威严,又该往哪儿搁呢?李春梅说,“不后悔”,不是对抗法律,而是对那段非人岁月的最后一声“不”。这声“不”,比判决书更值得被记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