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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不算半推半就?”云南,一男子看上了40多岁独居大姐,多次主动上门被拒后,按耐

“算不算半推半就?”云南,一男子看上了40多岁独居大姐,多次主动上门被拒后,按耐不住,晚上喝了酒堵到楼下,大姐碍于人情让他上了楼。期间,两人喝了点枸杞酒,大姐头晕想睡,男子却死活不肯走。大姐无奈自己回屋躺下睡觉,门锁是坏的。凌晨醒来,她发现身体异样,DNA检测证实两人发生过亲密关系。大姐气坏了,果断报警。但警方认定“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大姐不服:我没同意,怎么就成“你情我愿”了?申请复议、复核,均被维持。无奈之下,大姐又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事情要从今年1月说起。汪羽离异十多年,一直独自生活在昭通某县城的家里。那天她去当地一家窗帘布艺店挑选窗帘,选中一款颜色后付款,顺手加了老板蒲某的微信。窗帘安装好之后,蒲某表现得格外“热心”,不仅装好了窗帘,还主动免费帮她维修了厨房的洗菜盆。

维修只是个开始。从那以后,蒲某隔三差五就在微信上找汪羽聊天,嘘寒问暖,话里话外透着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亲近。有一天晚上9点多,蒲某发消息说“过来看看你哈”,汪羽委婉回绝,说自己睡得早熬不了夜。又有一天下午,蒲某说要去她家吃饭,汪羽说不在家,蒲某不依不饶说“去你家做面条吃”。还有一次,蒲某说和媳妇吵架了没去处,想来她家,汪羽只能答应白天有空可以过来聊聊天。

汪羽多次以各种理由婉拒,两人之间既不存在恋爱关系,也没有任何经济或情感上的纠葛。

但蒲某始终没有放弃。

3月6日晚上7点28分,蒲某又发来微信:“来找你哈。”汪羽说自己在美容院,不在家。蒲某感叹“想见你都很难”,汪羽回了一句“见了不起什么作用啊”。晚上9点左右,蒲某说自己喝了酒,想骑车过来陪她再喝点。汪羽劝他喝醉了就别骑车了,不安全。

但蒲某已经出发了。晚上9点41分,消息传来:“到楼下了。”

汪羽犹豫了。她想起蒲某之前免费帮她修过洗菜盆,人家大晚上都到楼下了,不让进门实在说不过去。就是这个“人情”的念头,让她打开了家门。

蒲某进门后提出想喝酒,汪羽把自己泡的枸杞酒拿了出来,两个人在客厅里喝了起来。汪羽平时几乎不喝酒,喝了十来分钟就感到头晕不适。她想休息了,开始催促蒲某离开,甚至主动提出帮他叫出租车,但蒲某死活不走。

汪羽后来向媒体提供了一段三分多钟的录音,那是她当时悄悄录下的。录音里,她反复叫蒲某回去睡觉,蒲某说“死都不回去,你要做好心理准备”。她多次说要叫出租车,全被拒绝。

僵持不下,汪羽退了一步,说让蒲某睡大床,自己去睡沙发。没想到蒲某直接说“你睡哪里我睡哪里”。最后蒲某总算答应睡客厅沙发,汪羽这才走进卧室和衣躺下。

问题在于,卧室的门锁是坏的,根本没办法反锁。

3月7日凌晨0点30分左右,汪羽突然醒了,想上厕所。她发现蒲某已经不在客厅了,紧接着,她感觉下身不对劲,用手一摸,发现了异样。那一瞬间她整个人都蒙了,惊恐之下立刻给昆明的一位朋友发了消息,朋友让她马上报警。

汪羽拨打了110。民警很快赶到她家,随后带她去了县人民医院做生物检测,抽血查酒精含量。折腾到凌晨4点左右她才回到家,当天中午又赶去派出所做笔录。

3月24日,DNA鉴定结果出来了。汪羽的下体擦拭物、内裤、胸部等多处都检出了蒲某的DNA,法医确认两人确实发生过性关系。

证据摆在眼前,汪羽以为很快就能讨回公道。

然而4月7日,她收到了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警方给出的理由是“经审查认为该案无犯罪事实”,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汪羽无法接受。明明DNA都证实了,凭什么说是“无犯罪事实”?她申请了复议,被维持。又向市公安局申请复核,还是被维持。公安三级机关都给出了同样的结论。

走投无路之下,汪羽向当地检察院提交了立案监督申请。

面对媒体的追问,蒲某本人没有回应。倒是蒲某的妻子站出来说了话。她说双方都是成年人,这件事是“你情我愿”。她还说,如果证据确凿就依法办理,一切自有公道。至于丈夫当晚的细节,她表示涉及隐私,即使对方是她丈夫,她也“无权力过问”。

这番回应在网上引发了不小的争议。有网友直言“丈夫深夜跑到独居女子家喝酒,还被验出DNA,太太竟说没权力问?”也有人觉得这种冷静太过反常。

案件的争议焦点其实很清晰——汪羽强调自己从未同意,是在酒后意识模糊、无法反抗的状态下被侵犯的。而警方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违背意愿的强制行为”。在法律上,强奸罪的认定需要证明行为人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不知反抗。汪羽让蒲某上楼、一起喝酒、自己回屋睡觉——这些行为在证据层面上,可能被解读为“没有明确拒绝”或“默许”。

但“没有激烈反抗”就等于“同意”吗?卧室门锁是坏的,蒲某深夜赖着不走,汪羽多次口头驱离并录音为证——这些细节又该如何定性?

目前,汪羽已经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等待她的将是新一轮的法律审查。而这场关于“同意”的争议,恐怕不是一时半会儿能得出答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