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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女子的母亲去世后,家人们获得80万元赔偿款。女子父亲给女子和妹妹各分了

浙江绍兴,女子的母亲去世后,家人们获得80万元赔偿款。女子父亲给女子和妹妹各分了3万元,其余全都给了儿子。女子因生活拮据上门协商想要再分15万元,却被弟媳指责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没资格多分。女子父亲也指责女子不知足,但考虑到毕竟是自己女儿,于是让儿子再给两个姐妹各补2万元,但弟媳不同意。

王大姐最近委屈到失眠,因为母亲因车祸离世,肇事方赔偿了80万元赔偿款。可父亲却给了弟弟74万元,只给姐妹俩每人3万元。

据悉,父亲王老伯的经济条件不差,早年打工存下50多万的存款,加上每月有2000元退休金,足够他养老了,可他极度重男轻女。

王大姐虽早已出嫁,但多年来从未缺席对父母的赡养。逢年过节送礼、生病住院陪护、日常跑腿照料,付出的心力一点不比弟弟少。

眼下王大姐自身生活拮据,所以这3万元实在太少,很难缓解压力,她想再分15万元。

然而当王大姐上门沟通时,弟媳却当场翻脸了,抛出一句老话:“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你没资格来分。”

父亲王大伯也站在儿媳妇这边,直言王大姐不知足。不过,王大姐毕竟是自己的女儿,王大伯也不想一家人闹得不可开交,于是提出让儿子再给两个姐妹各补2万元。

可弟媳坚决不同意,一分钱都不肯多拿出来,一家人彻底闹僵。

无奈之下,王大姐只能去找调解员上门调解。

嫁出去的女儿无份,这其实是封建社会的旧思想,在现在的法律面前,完全站不住脚。

不过,这里需要注意一下,王大姐的母亲去世后获得的80万元赔偿款,这不属于遗产。

遗产是指死者生前遗留的合法财产,而死亡后获得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是用来赔付给近亲属的财产,并不属于遗产范畴。

只是在司法实践中,这80万元的赔偿金,会参考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处理。

《民法典》第1045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其中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也就是说,王大姐的母亲去世后,王大姐的外公外婆、父亲、妹妹和弟弟以及孙子女、外孙子女均可以分配这笔财产。

而且参考法定继承的方式,这80万元应当由上述这些近亲属平分。同时,如果王大姐常年尽孝、当下生活拮据,依法可适当多分。

这里重点来了,从分配方式来看,弟媳是没有分配资格的,所以她更没有资格阻止王大姐要求多分点赔偿金。

最后,赡养不分男女,权利不分婚嫁。如今的时代早已摒弃重男轻女的旧观念,法律更是给所有子女平等保障。父母需要养老时,女儿尽心尽力,分补偿款时却来一句 “泼出去的水”,这既伤亲情,更是触碰了法律底线。

如果王老伯和弟媳坚持不拿出一分钱来,建议王大姐可以走法律诉讼程序处理。但到时候这个看似稳定的家庭关系,也很难再继续维持下去了。具体如何选择,就交给王大姐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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