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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单身离异女子报警说自己被侵犯了,经过调查后,DNA鉴定也显示女子曾与那人

云南,一单身离异女子报警说自己被侵犯了,经过调查后,DNA鉴定也显示女子曾与那人发生过关系,但最终,却认为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云南昭通,40岁的汪女士离异后独自生活,今年1月份她家里换窗帘,去了本地一家布艺店挑选,就这么认识了开店的蒲某。
蒲某当时挺热情,装窗帘的时候还主动帮她免费检修了厨房的小物件,汪女士觉得这人还行,也没刻意冷着脸拒人千里之外。
打那之后,蒲某隔三差五就给汪女士发微信,约她吃饭,或者说到她家串门。
汪女士每次都说有事推掉了,但毕竟人家之前帮过忙,她也没说啥难听的话,就这么不咸不淡地处着。
到了3月6号晚上,蒲某喝了酒,骑个车跑到汪女士楼下,发消息非要上去坐坐。
汪女士心里其实不太愿意,但又想到之前人家帮过忙,拉不下脸来把人轰走,最后还是开门让他进了屋。
两个人在客厅喝了点她自制的枸杞酒,汪女士平时不怎么喝酒,没一会儿就觉得脑袋发晕。她留了个心眼,拿出手机录了音,那段录音大概3分多钟,里头能听出来她一直在催蒲某走,还说她自己出钱给他打车。
蒲某直接回了一句,说今天死都不回去。
汪女士没法子,只好退了一步,让蒲某睡客厅沙发,她自己进了卧室,和衣躺下了。她卧室那把锁坏了,一直没修,根本反锁不上。
等到凌晨12点半左右,汪女士猛地惊醒,感觉身体不对,当时就慌了。她赶紧联系了外地的朋友,朋友让她马上报警,她这才打了110。
民警来了之后,把家里的衣物、擦拭物都带走了,凌晨又带她去了县医院,抽了血测酒精浓度,同时取了生物物证。
3月24号DNA鉴定结果出来,汪女士的内裤、下体还有胸部擦拭物上,都检出了蒲某的DNA,23组基因位点完全对上。
汪女士觉着这回证据够硬了吧,可等到4月7号,她收到的却是一张不予立案通知书,上面写着经核查无犯罪事实。她不服气,七天之内提了刑事复议,县公安核查完还是维持原结论。她又向昭通市公安局申请复核,到了6月11号,市级公安也发了文书,照样认可不立案的决定。
蒲某的妻子后来回应说,成年人的生活,你情我愿的事儿,如果她证据确凿,那就报案呗,自有公道的。
这话听着刺耳,但确实点出了问题的关键——在这类案子里,DNA能证明的只是发生了关系,证明不了是不是被强迫的。
强奸罪的核心就看有没有违背妇女意志,这个“意志”在司法上得靠外围证据来撑,比如身上有没有打斗留下的伤痕,衣服有没有撕破,这些才是硬邦邦的客观证据。
汪女士虽然报警及时,录音里也有拒绝的话,但她说的是“我给你打车”,这种商量式的拒绝,很难在法律上形成“被胁迫”的认定。
再说了,汪女士之前虽然拒绝了蒲某的邀约,但一直没切断联系,夜里还开门让人进屋,又一起喝酒,这些行为在办案人员眼里,会被看作是一种“非对抗性”的相处模式。
在只有两个人、没有第三者在场的密闭空间里,两边各执一词,公安机关没法靠孤证来定案,只能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
检察院的立案监督是汪女士最后一条救济渠道,就算这条路走不通,她还可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蒲某赔礼道歉或者赔偿精神损失,至少能在民事层面上讨个说法。
说到底,这事儿给独居女性提了个醒。人情归人情,边界归边界,异性夜里上门,喝了酒之后局面就容易失控。
汪女士心软开门,退让留宿,这些举动在法律上可能被解读为“默许”。成年人之间的交往,该拒绝的时候就得把声音放出来,别指望对方能自觉,更别指望事后一张DNA报告就能解决所有问题。
谁都希望坏人得到惩罚,但法律认的是证据,不是情绪。希望汪女士能挺过这一关,也希望更多人能从中看到边界的重要性。保护自己,永远比顾及人情重要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