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69岁大爷在KTV唱歌时,与一00后女生认识,两人发生关系后并长期往来。期间,女生以要交学费和房租为由,先后找大爷要了80多万,大爷老伴发现后,要求女生归还这笔钱。
据媒体6月26日报道,事情还要从2021年说起,那一年,陈某已经退休三年,但在一次朋友聚会上,彻底改变了陈某之后几年的生活轨迹。
那天,几位朋友约着去一家KTV唱歌,酒过三巡后,服务员蔡某推门进来推销酒水,蔡某当时只有20岁,刚进入社会不久,说话还有些拘谨,面对一群喝了酒的客人,她显得有些紧张,介绍产品时声音不大,还时不时被客人打断。
陈某注意到了这个年轻女孩,为了照顾她的业绩,他当场多点了几打酒,蔡某顺利完成销售任务后,特意向他表达了感谢,这次短暂接触,也成为两人后来频繁联系的开始。
起初,两人只是偶尔通过微信聊天,蔡某会聊起工作上的压力,比如销售任务重、收入不稳定,有时候还会提到租房、生活费以及家里的情况。
陈某开始只是象征性帮一点,几百元、上千元,对已经退休、有一定积蓄的他来说,并没有太大压力,可随着联系越来越频繁,这种帮助慢慢发生了变化。
转账金额不断增加,从几千元到几万元,次数也越来越多,有时候蔡某说要交房租,有时候说要交学费,还有时候只是说最近生活比较困难,希望能够周转一下,面对这些请求,陈某几乎没有拒绝,三年时间里,一笔又一笔的钱,从他的银行卡和微信账户转了出去。
这些钱并不是陈某一个人的积蓄,按照法院后来查明的情况,这些资金主要来源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积累下来的收入,包括工资、退休金以及理财收益,本来是夫妻俩为养老准备的重要保障。
然而,在整个过程中,妻子何女士却毫不知情,几十年的婚姻生活,让她一直相信丈夫,也很少主动查看对方账户,直到有一天,她因为整理家庭财务,无意间查看银行流水。
金额从几百元、几千元,到数万元不等,时间跨度长达三年,所有的钱,几乎都流向了同一个年轻女孩,看着一页页银行流水,何女士久久没有说话,对于一个共同生活几十年的家庭来说,几十万元积蓄意味着什么,她再清楚不过。
当天晚上,她向丈夫提出了质问,面对妻子的询问,陈某起初试图解释,说自己只是帮助一个生活困难的年轻人,但随着转账记录一笔笔摆在面前,他最终沉默了,据了解,在双方关系发展过程中,两人还发生了婚外两性关系,并长期保持联系。
事情曝光后,陈某也意识到问题严重,他开始主动联系蔡某,希望能够把已经转出去的钱追回来。
经过沟通,对方陆续退回了8万多元,可对于剩余的大部分钱,蔡某明确表示不同意返还,她认为,这些钱都是陈某自愿转给自己的,是双方感情往来期间的赠与,不存在强迫,也不存在借贷关系,因此没有返还义务。
双方协商多次始终没有结果,最终,这起持续三年的金钱往来,被带到了法庭。
案件进入审理后,法院首先关注的问题并不是双方有没有感情,而是这些钱究竟属于谁,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经营收益以及退休收入等,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意味着,即便银行卡掌握在陈某手里,也并不代表他可以单独决定如此大额资金的用途。
随后,法院又调查了双方之间资金往来的背景,庭审过程中,多项证据显示,陈某与蔡某并不是普通朋友关系,两人在交往期间已经发展为婚外不正当关系,而大量资金往来正是在这种关系持续期间发生的。
换句话说,这些转账并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借款,也不是正常的人情往来,而是建立在婚外关系基础上的赠与行为,正因为如此,法院认为,这种赠与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庭审中,蔡某提出了自己的解释,她表示,这些钱都是陈某主动转给自己的,从来没有逼迫对方,也没有隐瞒自己的身份,因此属于自愿赠与,同时,她还认为,这些钱可以理解为双方交往期间给予自己的“情感补偿”或者所谓的“青春损失费”。
不过,这一说法并没有得到法院支持,法院认为,我国法律并不存在所谓“青春损失费”这一法律概念,也不能因为双方存在感情关系,就自然形成支付补偿的法律义务。
如果认可这种说法,无疑会让建立在婚外关系基础上的利益输送获得法律认可,这与法律倡导的婚姻家庭制度和社会公序良俗明显相违背,因此,无论冠以什么名义,都不能改变赠与行为本身无效的性质。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除此前已经退还的8万余元外,蔡某还应继续返还74万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蔡某对此并不认可,随后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对于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最终维持了原判,至此,这场持续数年的纠纷终于有了法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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