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惩!一女子抱着8个月儿子,和73岁老头发生了关系,不料,刚办完事情,她把孩子往老头家炕头一扔,立马跑的无影无踪,老头急了,这孩子既不是他儿子,也不是他孙子,女子想把他当接盘侠耍弄,老头二话不说,拿起痒痒挠把男婴打死了,老头有点害怕,给自己的朋友打电话,朋友看孩子死亡,立马报警,法院判了!
73岁的周某,是这起案件的主角。2024年8月到10月那段时间,他通过一个叫李某的朋友,认识了女子高某。这个李某充当了什么角色,判决书里没有细说,但能把一个年轻女子介绍给一个七十多岁的老头认识,这中间的关系本身就透着古怪。
到了2024年11月,李某带着高某直接到周某家里过夜了。从那以后,高某就多次往周某家跑。一个年轻女人频繁出入一个独居老头的家,周围人就算不说,心里大概也有数。
真正的转折发生在2025年5月。高某这次来的时候不是一个人——她怀里抱着一个男婴,才8个月大。进了门之后,她跟周某发生了关系。事情办完,第二天一早,高某把那个8个月大的孩子往周某家一扔,自己转身就走了。
周某当时大概还没反应过来怎么回事。这孩子是谁的?高某没解释。后来DNA鉴定结果出来了——高某确实是孩子的生物学母亲,但周某不是父亲,那个介绍人李某也不是。也就是说,这个8个月大的男婴,跟周某没有任何血缘关系。
但高某就这么把孩子扔下了。从2025年5月到6月,她不止一次把婴儿留在周某家里,自己一走了之。期间周某给她打过电话,说孩子生病了,高某根本不理。她就这么把自己的亲生儿子,丢给了一个73岁的、没有血缘关系的老头。
从2025年6月开始,周某就一个人带着这个孩子。一个七十多岁的独居老人,突然要照顾一个8个月大的婴儿,换谁都吃不消。孩子哭,孩子闹,孩子要吃要喝要换尿布——周某哪里受过这个罪。他心里憋着火,这火冲着谁发?高某。那个女人把孩子一扔就消失了,他成了免费的保姆,冤大头,接盘侠。
于是周某开始动手了。他抄起家里的竹制痒痒挠,往孩子的脑袋上和身上一下一下地打。打一下不解气,就打两下,打三下。孩子哭得更厉害了,他就打得更狠。就这么从6月一直打到了7月。
2025年7月7日,孩子出事了。他开始呕吐,吃饭也吃不进去,整个人的状态肉眼可见地越来越差。这是颅脑损伤的典型症状。一个8个月大的婴儿,头部被钝器反复击打,脑子里面出了血,能不吐吗?
周某慌了。但他慌的不是孩子的命,而是自己打孩子的事被人发现。他不敢送医院,怕医生一问,自己那些天用痒痒挠打孩子脑袋的事就兜不住了。他就这么把孩子扔在家里,看着孩子一天比一天虚弱,一天比一天没精神。
7月10日晚上11点左右,孩子陷入了昏迷,连东西都喂不进去了。周某还是没动。他就那么守着,或者说,就那么看着。
7月11日早上8点,周某发现孩子已经没有呼吸了,心脏也不跳了。一个8个月大的婴儿,就这么死在了他的炕上。
周某这时候才真正怕了。他给朋友张某打了电话,让张某过来。张某到了之后一看孩子死了,二话没说直接报了警。法医鉴定结果很快出来——孩子是因头部受到钝性外力作用,导致颅脑损伤而死亡的。
案子到了法院。判决书里写得清楚,被害人是一个毫无自救能力的婴幼儿,依法应当受到特殊、优先的保护。周某主观上有伤害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殴打行为,而且这个行为跟孩子的死亡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法院认定周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这里要解释一下,为什么不是故意杀人罪——区别在于周某的主观目的是“伤害”而不是“剥夺生命”。他打孩子是为了泄愤,为了发泄对高某的不满,并不是从一开始就想把孩子打死。但孩子7月7日出现呕吐等症状之后,周某因为害怕暴露而拒绝送医,这在法律上属于“应当预见死亡结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过失心态。
量刑的时候有一个关键情节: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另外周某案发时73周岁,还没到75周岁,不适用“七十五周岁以上不适用死刑”的规定。综合这些因素,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二年。那把竹制痒痒挠,作为物证存档备查。
十二年。一个8个月大的婴儿,一条命,换来十二年。
整个案子看下来,最让人心寒的不是周某的暴虐,而是高某的冷漠。她是孩子的亲生母亲,2024年9月生的这个孩子。孩子才8个月大,她就能把他扔给一个73岁的老头,自己一走了之。周某给她打电话说孩子病了,她连理都不理。她对这个孩子的死活,从头到尾都没有放在心上过。
案子判了,周某进了监狱。但那个8个月大的孩子回不来了。他来到这个世界上才两百多天,连话都不会说,连路都不会走,就被一个陌生老头用痒痒挠活活打死在炕上。而他的亲生母亲,至今没有因为遗弃和监护失职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这把痒痒挠,成了这起案件里最刺眼的物证。一把本该用来挠痒的工具,最后要了一个婴儿的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