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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称是生父强奸所生拒付赡养费湖北恩施一起赡养纠纷案二审落槌:64岁廖某因无稳定

女儿称是生父强奸所生拒付赡养费湖北恩施一起赡养纠纷案二审落槌:64岁廖某因无稳定收入、患病且无住房,起诉女儿李某索要每月1500元赡养费。李某自小由母亲独自抚养,生父全程缺位,她以自己是对方强奸所生、离婚协议约定免除赡养为由拒绝支付。

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每月支付500元的原判。核心理由有二:一是“强奸所生”的主张无有效证据支撑,且与母亲后续自愿与廖某登记结婚的客观事实矛盾;二是赡养义务属法定义务,既不能通过协议预先免除,也不以父母履行抚养义务为前提,二者不能相互抵销。

情理上大众难免共情“生而不养”的子女,可法律层面有明确的刚性规则。若生父确实未履行抚养义务,子女可另行追索抚养费,但不能以此直接拒绝对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承担赡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