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小区发生一件尴尬又闹心的邻里纠纷,对面楼一名男子,大热天在家全程赤裸、不穿衣物,最关键的是,从来不拉窗帘,屋里场景看得一清二楚,正对面住户一眼就能看见,毫无遮挡。
这种事儿搁谁身上不窝火?辛苦一天回到家,拉开窗帘透口气,结果对面“现场直播”直接怼进眼睛里。这看也不是,不看又躲不开,邻里关系瞬间变得比三伏天的楼道还闷得慌。
有人说这是人家自由,家里想怎么穿就怎么穿。话糙理不糙,但你得把窗帘拉上吧?《民法典》里写得清楚,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你的“自由”过了火,给对面十几户邻居造成视觉骚扰,这理儿上哪儿也说不通。
更让人血压升高的是物业和稀泥。上门劝两句,人家一句“我热”就给顶回来。物业不是执法机关,没权力破门而入,只能在中间当传话筒。这边挨着骂,那边受着气,到最后苦的还是对面那几十双躲又躲不开的眼睛。
有人支招用望远镜反制,或者拍下来发业主群。这招千万使不得!《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偷窥偷拍要挨罚。本来你是受害方,一旦拿起手机对着拍,性质立马翻转,有理变没理,到时候在派出所写保证书的可就是你了。
正确做法其实就三步:先找物业正式投诉留底,不管就报警称“故意裸露”扰乱治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对公共场所故意裸露有罚则,自家窗口对公众视野属于“公共场所”范畴,警察来了他立马得老实。
要是警察劝完还我行我素呢?那对面住户就可以联合起来走民事诉讼了。以“相邻权”受侵害为由,起诉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法院传票比物业通知好使一万倍,那时候他才知道什么叫“视觉污染”也是要付出代价的。
说到底,这不是穿衣自由的问题,是现代都市里边界感的崩塌。你觉得热,别人看你一身汗还眼睛疼呢。住进高楼不代表能活成孤岛,只要窗帘一拉,你光着翻跟头都没人管,这才是真正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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