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一位64岁的老父亲,身体不好,没工作也没房子,靠着低保过日子,最后把亲生女儿告上了法庭,要她每个月给1500块赡养费。法院一审没全支持,判女儿每月给500块。这数字听着不多,可对女儿来说,简直是晴天霹雳。她压根不认这个“父亲”,因为她从小到大,这人就没管过她一天,一分钱抚养费没给过,连面都少见。她一直跟着妈妈过,是妈妈一个人把她拉扯大的。
更让人心碎的是,她上诉时说出了一个惊人的理由:她觉得自己是爸爸强奸妈妈才生下来的。她拿出妈妈写的书面证词,说当年就是被强迫的,所以她和这个男人之间,只有血缘,没有父女之情。她觉得,一个靠暴力得来的孩子,凭什么长大后还要反过来养那个伤害母亲的人?再加上,她爸妈2018年离婚时,白纸黑字写好了,因为爸爸没尽抚养义务,以后不要求女儿赡养。她觉得这事儿早就有定论了,现在爸爸反悔起诉,太不讲理。
可法院二审还是驳回了她的上诉,维持原判,每月500块还得给。很多人看到这结果,第一反应就是不公平,觉得这爸爸太自私,自己没当过一天爹,老了倒想起有个女儿能啃一口。但法院的判决其实有它的法律逻辑。首先,你说是强奸所生,这事儿得有证据。可她只有妈妈的一份打印好的书面证词,妈妈本人没出庭,也没有报警记录、没有立案材料这些硬证据。更关键的是,她妈妈在2010年,也就是女儿12岁的时候,竟然主动和这个男人登记结婚了,还维持了八年婚姻。法院觉得,这事儿说不通——如果真被强奸过,为什么二十多年不报案?为什么还愿意和对方结婚过日子?这和“强奸”的说法根本对不上,逻辑上有大问题。
再一个,法律上有个原则叫“一码归一码”。父母没养你,是错,你可以去告他,要回当年的抚养费。但你作为子女,将来要赡养父母,这是另一回事,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不能说你没养我,我就不养你。这义务是强制的,不能靠签个协议就一笔勾销。不然的话,以后所有父母都不养孩子,老了全没人管,社会就乱套了。法院也不是完全不讲情理,爸爸要1500,法院只判500,已经考虑到他过去没尽责,做了大幅减免。这500块,更像是在法律底线和人情冷暖之间找了个平衡点。法律能判出这500块,但判不出父女之间那二十多年的空白和伤痛。来源:三农频道离婚 抚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