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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露敲诈案五年未决 这个案子的走向,最后肯定是不了了之,对炒作者禁言,降热度。首

陈露敲诈案五年未决

这个案子的走向,最后肯定是不了了之,对炒作者禁言,降热度。

首先,这个案子,如果证据确凿,肯定早判了。问题是,它证据离确定有罪有重大瑕疵。男女朋友分手要分手费,以对方的某种把柄作为条件,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关键是,是否明知自己的诉求不合法,并且取证时是否有犯罪行为。

这个道理就像,一个员工离职,威胁公司说,如果不给加班未支付的双倍加班费,就举报公司偷税漏税,算敲诈吗?不算。

那么,男女朋友分手,索要分手费,是否算是“非法”的要求?不算。因为双方财产混同,以及有可能恋爱过程中一方造成了另一方的有形损失(比如怀孕流产造成的身体损伤,以及财产上的有条件的赠与比如彩礼),以及无形损失(比如违背承诺导致对方丧失其它择偶机会)。有人肯定要说,无形损失,双方都有啊,凭啥要求补偿?对,双方都有损失,不等于双方损失对等。双方都可以向对方主张损失补偿。如果达成一致,那是合法的协议。 被主张的人可以不同意,但主张行为本身并不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以前吴姓明星,因为小三多次以曝光为由索要分手费,为何定性为敲诈?因为,小三不能以同一事由,多次主张利益。因为第一次已经给过补偿了,后来的都是非法要求。如果只主张一次,那并不会构成敲诈。但第一次给过了,之后反复想”你的秘密我吃一辈子”,那就构成了敲诈。当然,也要看主张的方式,是否主观上符合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动机。

陈露说的“陷害”,是否成立。法律上说,肯定不成立,不构成诬告陷害罪。要说对方是不是故意支付部分金钱触发刑事侦查门槛,那大家心里都有答案,都是成年人。

然后,这个案子的走向会如何?后续是判刑,还是不判刑?大概率是不判刑。因为法律上就够不上判刑。

对于有关部门,如果不判刑,吵一段时间就结束了。如果进入审判流程,那还要吵好几年。

所以,最简单的办法,是对炒作者禁言,禁止炒作案件博取流量。让案件审判权回归司法,不许网络裹挟司法影响判决,也希望以后自媒体管理形成规矩,不许炒作未审判结束的案件。有关权威媒体,也可以用释法的形式,通过公共平台,讲解司法做出决定的理由,普及法律常识。

最后是,通过平台曝光隐私这种事情,以后平台也要管,有关部门也要对这类行为立法管理(其实已经在逐步完善了,近年好了很多)。别老把自媒体当作战场,通过扰乱社会牟利。法律法规的导向,应该是鼓励为社会创造价值牟利,不鼓励靠撕裂社会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