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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男子觉得天气热,就把衣服脱了,站在窗边乘凉。对面女邻居看见了,立即拍下高

山东,一男子觉得天气热,就把衣服脱了,站在窗边乘凉。对面女邻居看见了,立即拍下高清图片,发到了业主群,称该男子不该在家里裸奔,让邻居家的未成年孩子看到不好。男子非常气愤,直接质问:你是法盲吗?你犯法了知道吗?于是立即报警。

男子吃完饭就洗了一个澡,还觉得天气有点热,就站在窗边吹吹风,但还是热,又不想开空调,因此就把衣服脱了,站在那里乘凉。

好巧不巧,就被对面的邻居看到,她是一个特别保守的人,觉得男子的行为不妥。

她心想,你要这样,那就把窗帘拉好,免得我们看到。我们一把年纪看到也还好,调整心态也能接受,但是如果被孩子看到了会怎么想?

自己家就有小孩子,那么其他邻居家也有小孩子,男孩子看到也还行,要是被女孩子看到又会不会造成心理阴影呢?

自家丈夫在家都会把衣服穿得好好的,十分规整,不会给自己孩子和邻居家的孩子造成不好的印象。

所以女子认为自己的这种想法贴合大众认知,因此赶紧拿出手机把对面男子不雅的一幕直接拍了下来,发到业主群,并且配文道:如果你要脱掉衣服乘凉,那么请你把窗帘拉好,如果不拉窗帘,那就请你把衣服穿好。

男子一开始不知道这件事,后来有人告诉他:你出事了,都被人投诉了,快去看看群里吧。

男子看完十分生气,他认为自己在自己家里不穿衣服,碍不着别人,对方还偷拍自己的裸照发在群里,给自己造成了不良影响,这种偷拍行为是犯法。

因此他质问女子:你是法盲吗?你在侵犯我的隐私权,随后立即报警。

这件事还没有上升到十分严重的程度,民警上门调解处理,劝说双方和解。

最后提醒,以后遇到这种事情,如果女子觉得不妥,可以私下找对方协商,让对方关好窗帘或者穿好衣服。

当然,实在协商不成,别人是在自己家里做不违法的事,都是被允许的。

介意的一方也可以自行把自家窗帘关好,避免看到,也防止自家孩子看到。

事情就此平息,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去认定呢?

先讲第一层:男子在家脱光站窗边,到底违不违法?

很多人说“我自家我爱怎样就怎样”,这句话只对一半。

家确实是法律保护的私密空间,但自由永远有边界,不能只图自己舒服,无视整栋楼的老人小孩。

他全程不遮挡窗户,把私密身体暴露在公共楼栋视线里,违背公序良俗,存在明显不妥。

但划重点:单纯居家裸露、没有刻意对外挑逗、骚扰他人,不触犯任何法律,不算违法行为。

最简单的解决办法,随手拉一层窗帘,两全其美,既凉快又不打扰邻居。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住宅,法条明确定义为私密空间,男子在家休息、乘凉属于私密活动,身体私密部位天然受法律保护。

家里是你的地盘,但窗户是隐私的分界线,敞开窗户等于主动把私密画面对外展示,情理上要退让,法律上却不能直接处罚。

接着说女邻居的行为,她觉得画面影响孩子,出发点我们能共情,但是手段一步踩进法律红线——偷拍高清裸照,直接发到几百人的业主群扩散。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大家看,三条行为她一次性全占了:拍摄他人住宅、拍摄私密活动、拍摄私密部位,未经当事人许可,还主动公开传播。

提醒一下,好心不能当违法的挡箭牌,维权不能以侵犯别人权利为代价。

你看不惯可以沟通、找物业、拉自家窗帘,唯独不能偷拍、曝光他人隐私。

光民事侵权还不够,这种散布隐私的行为,行政层面也有约束。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民警上门调解,只是化解邻里纠纷,不代表女子的偷拍发群行为合法。

如果男子不接受调解,完全可以要求警方依法作出罚款、拘留的处罚;

民事上还能起诉,要求对方删除所有照片、在业主群公开赔礼道歉,造成精神困扰的,还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整件来看:男子情理上有错,无法律责任;女子初衷情有可原,但行为同时构成民事侵权、行政违法,解决矛盾一定要走合法渠道,千万别用违法行为对抗不满意的事。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深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