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个17岁的姑娘小晟,在网上认识了一个江西财经大学的大一男生叶某某,俩人处了对象。结果这姑娘后来说,这男的好几次强迫她,她不肯,对方就威胁说要拔她指甲,把她打到半身不遂。
姑娘后来报了警,可最后警方只按故意殴打他人,罚了这男的1000块钱。很多人看到这个结果都气坏了,觉得这也太轻了吧。
小晟和叶某某是2020年在网上认识的,一直就是网友。到了2024年8月7号,俩人才第一次见面,然后确定了恋爱关系。刚开始处对象的时候,小晟没发现这男的有啥暴力倾向。
但是到了2025年2月3号第二次见面,叶某某提出要发生关系,小晟没同意,他就开始不对劲了。之后天天骂她,小晟一开始还傻乎乎地心疼他,觉得他是高考压力太大了。
真正出大事是在2025年6月中旬。当时才16岁的小晟跑到杭州去见叶某某,又因为拒绝发生关系,第一次挨了打。
更离谱的是,打完人这男的还逼她签了一份“免责书”,然后强行跟她发生了关系。小晟当时不懂法,以为签了那玩意儿就有法律效力,吓得没敢报警。
同年7月俩人在杭州又见了一次,小晟再次被殴打,这次她终于把对方拉黑了。可到了12月,叶某某跑来找她哭诉,她一心软就又恢复了联系。
今年2月9号,叶某某在南京又打了她。这次小晟总算在4月9号朋友鼓励下报了警。4月18号她去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检查,被初步诊断为焦虑抑郁状态。一个17岁的姑娘被折腾成这样,搁谁谁受得了。
小晟向南京和杭州两地警方都报了警,告对方强奸。但5月9号南京建邺分局说“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所控告犯罪事实”,没给立案。
5月10号杭州西湖区分局也说“没有犯罪事实”,同样不立案。小晟申请了刑事复议,6月18号杭州那边还是维持原决定。现在小晟又向杭州市公安局申请了复核,还没出结果。
那殴打这事儿警方咋处理的呢?6月27号南京建邺分局滨江派出所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说查明了2月9号那天叶某某在南京建邺区一个私人影院房间里因为纠纷跟小晟吵架,然后动了手。
证据有双方的陈述、视听资料这些。最后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叶某某罚了1000块钱。叶某某的学校江西财经大学也发了通报,说会根据警方调查结果严肃处理。
很多人就觉得纳闷,打了人还威胁要拔指甲,怎么就罚点钱完事儿了?法律上到底咋规定的,咱们得说清楚。
先说强奸这事儿。法律上的强奸罪要定罪特别难,得有过硬的证据。比如要有身体上的生物样本、监控录像、目击证人这些。可这类事儿一般都发生在私密空间,啥都没有,就俩人的嘴互相说。
小晟第一次被侵害是2025年6月,她报警是2026年4月,中间隔了快10个月。这么长时间过去,关键证据早就没了。警方不给立案,从法律程序上讲,确实是有依据的,不是不重视,是真的没法儿定罪。
这案子最让人憋屈的地方,就是法律和咱们普通人的感觉差得太远。大家觉得这男的又打人又强迫发生关系,跟强奸没啥两样。
可法律就这么死板,证据不够就是立不了案,立不了案就不能判刑。这不是说警方偏袒谁,而是法治的基本规矩,凡事得讲证据。
回过头看这事儿,有几个地方真得说说。小晟从头到尾都没跟家里人提过这事儿,家人发现她胳膊上有淤青她也糊弄过去了。
要是早点儿告诉爸妈,情况可能完全不一样。还有那个所谓的“免责书”,在法律上根本就是废纸一张,任何涉及人身权利的免责协议都是无效的。小晟以为那东西有用就没报警,错过了最佳的取证时机,太可惜了。
法律有时候确实跑不赢人心里的那杆秤。1000块钱的罚款和这姑娘受到的伤害一比,怎么看都不对等。但现实就是这样,证据不足就是立不了案。
希望小晟在刑事复议这条路上能走通,也希望大家能长个心眼,交朋友处对象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遇到侵害第一时间报警,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别让坏人钻了法律的空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