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单身离异女子报警说自己被侵犯了,经过调查后,DNA鉴定也显示女子曾与那人发生过关系,但最终,却认为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一个四十多岁离异单身的女人,今年1月份因为换窗帘认识了一个卖窗帘的男老板。这个男的装完窗帘之后挺主动,经常给她发微信聊天,还帮她修过厨房的洗菜盆,修了好几次都不要钱。修完之后就老说要去她家吃饭聊天。
这女的基本上都找借口推掉了。微信聊天记录里能看到她说过"白天嘛,我瞌睡来了""见了不起什么作用啊"这种话。
到了3月6号晚上,这个男的先发了条消息说"来找你哈",女的说自己在美容院,给推了。结果晚上9点41分,男的又发消息说"到楼下了"。这女的想着人家之前帮过忙,不好意思把人撵走,就让他上楼了。
男的进屋就说要喝酒,女的就把自己泡的枸杞酒拿出来了,两个人在客厅喝了一会儿。这女的说自己平时根本不喝酒,喝了十来分钟就开始头晕。她让男的走,还说帮他叫出租车,但这男的就是赖着不走。
这女的当时长了个心眼,偷偷用手机录了一段三分多钟的录音。录音里能听到她好几次让对方回去睡觉,但这个男的说"死都不回去,你要做好心理准备"。
女的没办法,就让男的睡客厅沙发,她自己回卧室穿着衣服躺下了。问题是卧室那个门锁是坏的,根本锁不上。
到凌晨12点半左右,这女的醒了起来上厕所,发现那个男的不在客厅了。她感觉身体下面有点不对劲,用手一摸发现出事了。她马上给昆明的朋友打电话,朋友让她赶紧报警。警察来了之后带她去医院做了检查。
后来的DNA鉴定结果显示,这女的下体、内裤、胸部都检出了这个男的生物痕迹,二十三个基因位点全部对上了。这个检测结果基本上能确定两个人确实发生了性关系。
但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所有人都没想到。这女的收到的是警方的不予立案通知书,上面写着"经审查认为该案无犯罪事实"。她先后向县里和市里的公安局申请复议,都没有成功。现在她只能向当地检察院申请监督立案。
很多人看到这里就搞不懂了,DNA都验出来了,这还不算犯罪?DNA只能证明两个人发生过关系,但是证明不了当时女方是不是愿意的。
强奸罪的关键从来就不是"有没有发生关系",而是"有没有违背女方的意愿"。刑法里写得明明白白,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才算强奸罪。DNA鉴定只能证明两人有性接触这个事实,但是没法告诉你当时女方是被强迫的还是自愿的。
警方不立案,很可能就是因为现有证据没办法证明"女方不愿意"这一点。司法上判断是不是违背妇女意愿,要看两个人之前怎么相处的、当时是什么环境、女方事后是什么反应、报案及不及时等等好多方面。
这案子有几个地方确实不太好解释。这女的说自己当时头晕,意识不清醒,是在没法反抗的情况下被侵犯的。
但是她当晚虽然喝了酒,却还能清醒地偷偷录下三分多钟的对话录音,这个细节说明她当时是有认知能力的。
再一个就是两个人之前有来有往,这男的老想上门,这女的大多拒绝了,但微信里也说过"你白天有空倒是可以过来,我陪你吹牛"这种话。这种半推半就的感觉,让警方很难判断那晚到底是怎么回事。
还有一件事让外界议论挺多,这男的妻子回应说"双方都是成年人,你情我愿"。她说自己丈夫和这女的因为装窗帘、修东西本来就认识。妻子的话当然不能当成证据,但这种态度确实让整件事更说不清了。
这类案子最难办的地方就在这里。没有监控,没有目击证人,没有明显的打斗伤痕,只有两个人的说法和DNA结果。一个说被侵犯了,一个说没有强迫。
警方只能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来处理,不是说警方不信这女的,而是刑事立案的标准本来就很高,得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真的发生了,才能启动刑事程序。
这女的现在向检察院申请监督立案,这是法律给她的救济渠道。检察院要是觉得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站不住脚,可以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这件事最后怎么收场还得看检察院怎么审查。但不管结果如何,有一件事是明摆着的,在法律上DNA能证明两个人发生过关系,却证明不了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而女方到底愿不愿意,恰恰是判断强奸罪成不成立最关键的那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