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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英国300年积案难题,方能深刻体会我国法官的艰辛。 据悉,若英国不推进司法制

对比英国300年积案难题,方能深刻体会我国法官的艰辛。
据悉,若英国不推进司法制度改革,要将案件积压量清理至新冠疫情前的水平,或许需要近300年。这是由于英国没有刚性审限要求,致使案件如雪球般越滚越多,积重难返。
反观我国,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各类案件的法定审理期限:民事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刑事速裁程序20日,普通程序三个月。
且,系统设置了审限预警、超期问责、节点督办机制,全国法院审限内结案率常年稳定在98%以上,超期未结案属于硬性考核追责事项,从法律层面杜绝了“案件无限搁置”的情况。
英国没有统一的强制审限,陪审团庭审排期不受时限约束,重大性侵、暴力案件等待开庭普遍超过1 - 2年,积压两年以上的案件达数万件,且不存在超期追责机制。
反观我国,“白加黑”“5加2”是法官的普遍工作状态,不然那么多案件不可能在审限内结案,才没有出现英国的众多积案现象,这都得得益于法官的努力付出,所以我们有必要对法官多一份理解与宽容。
友友们,你们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