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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大谱!”新疆库车,一名女子与一位七旬老人发生关系后,竟将自己与他人所生、年仅

“离大谱!”新疆库车,一名女子与一位七旬老人发生关系后,竟将自己与他人所生、年仅8个月大的孩子直接留在老人家中,不管不顾。老人独自照顾孩子期间,因受不了孩子哭闹,又不满女子的行为,多次用竹制痒痒挠敲打孩子,最终导致孩子不幸死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老人有期徒刑12年。
 
事情得从头说起。
 
2024年8月到10月之间,周某通过一个叫李某的朋友,认识了女子高某。周某73岁,独居。高某是什么背景、做什么的,判决书里没有细说。但认识之后,高某就开始频繁出入周某家,两个人发展成了男女朋友关系。2024年9月,高某生下一个男婴。孩子的生父是谁,至今是个谜——DNA鉴定证实,周某不是孩子的父亲,李某也不是。
 
高某坐完月子,时间到了2024年11月。李某带着高某和孩子来到周某家,高某和周某发生了关系。从那以后,高某多次带着孩子到周某家过夜。周某在供述中说,他们“度过了很多个美好的日夜”。
 
转折发生在2025年5月。那天高某又来了,怀里抱着已经8个月大的男婴。当晚两个人再次发生关系。第二天一大早,高某独自离开了。孩子留在了周某家。
 
一开始高某还偶尔出现,送过婴儿床和尿不湿。但后来就再也联系不上了。一个8个月大的婴儿,就这么被丢在了一个73岁独居老人的家里。
 
周某的处境确实狼狈。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被一个婴儿拴住了,吃喝拉撒全得管,孩子哭起来没完没了,觉都睡不成。他越想越气——自己跟高某睡了几次觉,凭什么就得替她养孩子?这孩子还不是自己的。可气归气,孩子又不会自己消失。找不到高某宣泄,周某就把火撒在了孩子身上。
 
他用的工具是家里的一根竹制痒痒挠。孩子一哭,他就拿痒痒挠敲孩子的脑袋。孩子哭得越凶,他敲得越狠。就这么反反复复,从5月敲到6月,又从6月敲到7月。
 
2025年7月7日,孩子开始吃不下东西,频繁呕吐。周某知道孩子病了,但他不敢送去医院——孩子身上的伤怎么解释?一送医,自己殴打孩子的事就全暴露了。他选择了等。
 
7月10日晚上11点左右,孩子陷入昏迷,不再进食。周某还是没有动。第二天早上8点,他发现孩子已经没了呼吸和心跳。一个8个月大的生命,就这么在痛苦中结束了。
 
孩子死了,周某慌了。他给朋友张某打电话,说自己把孩子打死了。张某赶来后立刻报了警。警方介入后,周某、高某和李某都被带走问话。法医鉴定结论很清楚:孩子是因头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导致颅脑损伤而死亡。那根竹制痒痒挠,就是造成这一切的凶器。
 
法庭上,周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用痒痒挠多次殴打孩子、以及因害怕暴露而不敢送医的全部事实。
 
法院的判决逻辑很清晰。被害人是一个只有8个月大的婴儿,毫无自救能力,依法应当受到特殊、优先的保护。周某主观上有伤害故意,客观上的殴打行为与孩子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考虑到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有人可能会问,为什么不是故意杀人罪?律师的分析是,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核心区别在于主观目的——周某每次拿起痒痒挠,是为了发泄情绪、惩罚哭闹的孩子,而不是从一开始就想要孩子的命。但他明知孩子受伤严重却故意不送医,放任死亡结果发生,这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还有人可能会问,73岁了为什么不从轻?根据刑法,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才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时周某73岁,不满足这个条件。
 
那孩子的母亲高某呢?判决书显示,高某作为孩子的生物学母亲,从2025年5月到6月间多次将婴儿留在周某家中,未履行抚养义务。期间周某曾告诉她孩子生病了,她没有理会。把自己8个月大的孩子丢给一个并无抚养义务的七旬老人,自己一走了之,这已经涉嫌遗弃罪。目前公开的报道中没有提到高某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按照法律规定,遗弃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处罚会更重。
 
整个案件最让人难以接受的地方在于,从头到尾没有一个环节是“正常”的。一个母亲把自己年幼的孩子当作可以随手搁置的物品。一个老人把自己承受的压力转化为对一个婴儿的暴力。而那根竹制痒痒挠,本来是用来挠痒的,却被随手拿起、随手挥下,反复敲打在一个8个月大的孩子头上。这种“随手”的残忍,比蓄谋已久的伤害更让人后背发凉。
 
8个月大的婴儿,还不会说话,还说不清疼是什么。他唯一能做的,就是哭。饿了哭,困了哭,不舒服了哭。而那根痒痒挠每一次落下来的时候,他可能连“躲”这个动作都做不出来。
 
他唯一做错的事,就是被带到了那个本不该属于他的地方。